《科技》「数位中介服务法」引反弹 TiEA、DMA、DEAT连署建请暂缓立法

台湾网路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TiEA)、台湾数位媒体应用暨行销协会(DMA)、台湾数位平台经济协会(DEAT)三大数位产业协会共同连署6点声明,呼吁包含:一、仓促立法有失明确性原则,应考量数位产业多元样态之差异性;二、应评估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法侵害言论自由;三、应以鼓励数位产业发展精神为主,法治监理为辅;四、专责机构应维持独立与公平性;五、应使境内外业者遵法一致;六、应兼顾数位治理与国家发展之平衡。《数位中介服务法》应以数位发展为目的,并以此为基础,盼能再与产业、专家及学者多方研议,共同商榷以数位发展为前提的执法可能性,因此建请暂缓立法上路。

TiEA表示,台湾近年积极推动智慧国家方案,营造高竞争力、高创新性、高多样性及中小企业转型之数位经济。《中介法》的设计需考量台湾与欧盟两者之社会文化与经济体量级差异,并在数位网路产业的跨国性议题及法规治理上与业者充分沟通,盼能以数位产业发展精神为主,法治监理为辅,渐进式逐步推进与动态修正,才能持续开放创新,鼓励台湾新创与数位产业稳健发展,兼具网路治理与国家发展平衡,促进数位经济与国际接轨。

DMA表示,欧盟《数位服务法》(DSA)草案因对言论自由与网路发展可能造成的限制,欧盟委员会与会员国与仍处于研议阶段,何时实施上路,后续执行成效,以及是否衍生司法诉讼案件,国际间仍保持高度关注,台湾是否有必要在网路治理议题上超前立法、管制言论自由?还是应当依循国际网路世界多方参与、开放治理的精神价值,是台湾主管机关、业界与使用者应该共同思考的议题。

DEAT表示,一部法案不仅难以同时规范电信、云端、社群媒体、影音、电商、数位内容等不同样态与规模的业者,对于初起步的台湾新创业者来说,更需步步为营,深怕在非蓄意情况下误触法条而负担高额罚锾,将阻碍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之可能。

台湾连线(LINE)指出,目前草案文字过于简略模糊,若单从名词定义上理解,可以发现到草案试图纳入所有在台湾提供服务的网路服务提供者,以及各类型的产品。但事实上,就算是同一家业者的不同产品,其性质也可能差异甚大。建议主管机关纳入规范应参酌各家业者的不同样态进行更细部的区分与定义。

三大协会发起联合声明,提出六大诉求,盼政府充分理解社会需求,在兼具数位产业与国家发展下,明确厘清立法目的与相关具体认定定义,建请应暂缓立法,邀集业界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