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连锁健身房成嫌恶设施 大楼管委会抵制遭法院判无效
指控连锁健身房成嫌恶设施,大楼管委会抵制,遭到法院判决无效。可上诉。(取自GoogleMap/袁庭尧高雄传真)
建商京城建设2019年计划将高雄左营区24层「花赏大厦」的1、2楼租给世界健身公司营运,但住户担心太吵、硬体设备加重楼板负担,开会修改管理规约、抵制健身房进驻,建商不满告上法院。一审判管委会决议无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健身房是否扰民应受《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噪音管制标准》约束,管委会不得主观排斥,驳回管委会之诉,可上诉。
「花赏大厦」位于高雄市左营区,2012年完工,采地上24层、地下4层设计,其中3至24层为住宅,1、2楼原为超市用途,2019年1月建商申请变更为商业用途,该年8月与世界健身签订租赁契约,预计将地上1、2楼及地下室1楼空间打造成分店。
管委会不满,2019年对高市府提诉愿遭判不受理、再提行政诉讼,最后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该年11月21日,上百位住户到市议会旁听席陈抗,要求工务局不要核发执照。
陈抗后,管委会还召开临时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以临时动议及决议通过4项提案,针对商用空间,修改为「地下1楼部分空间由管委会共用,管委会可随时监督施工」,健身房比照舞厅、酒店、电玩、赌场、神坛、汽机车修理店等行业均为禁止营业项目,违者可报警并强制断水断电。此外,商业空间营业时间除超商可24小时营业,其余仅能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止,以维生活安宁。
建商不满表示,住户对健身房根本有偏见,营业时间的限制更是导致常年来招商困难。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区分所有权人有权自由使用其专有部分,该大厦1、2楼及地下1楼空间为他们独有的商业空间,住户会议无权限制或剥夺其使用权,区权会议决议修改的相关管理规约明显违法,还涉及强制罪。
管委会强调,地下1楼为防空避难室兼停车场,与建筑本体相连,自有加以管制必要。健身房需设置超大型储水桶、热磊主机、健身机具等大型设备,不但干扰住户安宁,更加重楼地板承载负担,且出入人员复杂,会影响到住户的居住品质。针对上述困扰、举行区权大会修改规约,本来就合法。
一审认为,区权会议的决议,需经相关区权人同意,限制也需符合平等、比例原则。建商将大厦1、2楼申请变更为商业空间符合都市计划法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工务及水利局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大厦结构、用水均符合法规,是否扰民有《噪音管制标准》可约束。管委会的说法毫无根据,决议也僭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判管委会败诉、相关决议无效。
管委会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委会也未能举证因经营健身房、运动休闲业将致生噪音、震动、承载等问题,其新增决议已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噪音管制标准》,最后再判管委会决议无效败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