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100公吨有毒垃圾 东莞3男重污染广西浔江
▲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等3人将船开至广西浔江倾倒,严重污然饮用水。(图/CFP)
广东东莞有3名男子2016年9月3日将约100吨含重金属的垃圾,跨省非法倾倒至广西浔江一处饮用水地点,导致使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紧急停止供水长达13小时。广西梧州市藤县法院12日公开宣判,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3人依环境污染罪,被判入狱4年至4年10个月处,人民币6万元至8万元不等。
法院表示,2016年7月东莞市东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积存的垃圾进行处理往下转包,从每公吨100元人民币过了3手,剩下30元人民币的价格交给唐世孟,唐世孟指使唐世标代表船方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的代表吴桂发签订垃圾委托运输协议,约定船方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装载生活垃圾后,由船方自由安排地点运输和处理。
▲由左至右,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等3人被依污染环境罪判处3入狱和罚金。(图/CFP)
2016年8月24日、25日晚上,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驾驶租来的船「平南永佳0585」将长安镇厦岗码头的400吨垃圾载上船出发, 9月3日晚上9时,他们将船驾驶至藤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浔江登洲头,并吩咐黄俊文利用钩机将船上的垃圾往江里倾倒,随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3人控制。
藤县政府表示,当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日晚上11时起停止取水,直至2016年9月4日中午12时才恢复取水。经鉴定,因为3人清道的垃圾中含有有毒物质,当地水源中的汞、铬、镉的含量均超过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法院认为,3人任意倾倒含重金属的垃圾污染物,造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影响上万人,并且严重污染环境,依污染环境罪应起诉,最终判处3人入狱入狱4年至4年10个月处,人民币6万元至8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