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北11岁女童公园随机犯案 骗幼童闭眼「举石砸头」

警方到场,将涉案的11岁女童带回派出所照片变色打码处理。(图/翻摄自脸书木栅社团

记者柯沛辰张君豪新北报导

台北文山区一名11岁女童6日到兴隆公园玩耍,却无故木棍石头随机攻击,狠砸年幼孩童的面部。警方获报到场后,将女童带回派出所、通知家长,并通报社会局列管。另由于行为人未满12岁,不受刑法追诉审判,仅能由受害者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家长在LINE群组表示,他带儿子女儿到兴隆公园玩耍,期间陪儿子玩飞盘,怎料一转眼的时间,5岁女儿竟头破血流,向他哭诉遭一名「陌生姐姐」抓头发撞墙、石头砸头。当下他气愤报警,带孩子万芳医院验伤,但到警局才发现,受害者还有一名6岁女童,遭木棍砸脸,连眼镜都打烂。

他指出,这个11岁的姐姐常常独自出没兴隆公园,骑着粉色脚踏车、没有家长陪同,却疑似行为偏差手法是诱骗年幼孩子到地下室停车场,要求对方眼睛闭起来,再拿石头、木棍猛砸,目前包括自己女儿在内,已有2名小女童受害。

受害家长说,当时他跟儿子在草地上玩飞盘,眼见女儿在一旁跟这位陌生小姐姐玩耍,本来不以为意,怎料对方趁机将人带到死角,用石头砸破女儿的头,「就是一转眼的时间而已,我到现在手都还是抖的」。

他提醒,这个犯案的小姐姐就住在公园附近,疑似单亲家庭母亲无力管教,担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真的只能请大家自己多注意孩子」。

稍早,文山二警分局证实事发地点位在兴隆路派出所辖区涉案人年仅11岁(98年次),来自单亲家庭,2名遭石头木棍打伤的女童则年仅5岁、6岁(104、103年次)。

警方表示,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未满12岁行为人不受《刑法》追溯、审判,因此该案件需由家长迳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诉,向对方家长求偿。目前警方只能开立少年偏差行为通知单,并通报台北市教育局、社会局列管辅导,但后续不介入。

▼受害家长在群组提醒邻里注意。(图/翻摄自脸书/木栅社团,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