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难产拿子宫…台商搞小四「生2子」喊正宫:大妈!偷吃还想休妻

高雄台商外遇40年还想休妻,高雄高分院判他败诉。(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戴若涵/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台商婚后不断在外偷吃,先是与小三生下一名儿子,接着又与小四接连育有2名儿子,还将小四的2儿带回家,叫他们喊妻子大妈」。因第二胎难产而拿掉子宫正宫心碎,却为了女儿不断隐忍,数十年后决定向老公、小四提告求偿,法院判赔50万元确定。但台商非但没有珍惜糟糠妻,反倒上法庭想休妻,日前判决出炉!

正宫主张,与丈夫结婚后隔天诞下长女不料,在第二胎时却不幸难产,只好拿掉子宫保命,但丈夫却以她无法生育,「膝下没有儿子」当作借口在外拈花惹草,1975年先是与小三生下一个儿子,同时期又与翁姓小四连生2儿,并在1983、1984年间陆续认领2儿。

正宫指出,丈夫与小四在对岸一同经营公司,2人出双入对毫不避讳,逢年过节还会一起吃饭。她担忧影响到女儿,只好默默隐忍数十年,听从个性强势又大男人的丈夫指示,配合跟小四和小四2儿一起出游、合照、互动,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同意或原谅丈夫偷吃的行径」,决定向丈夫、小四提告求偿200万元。

针对妻子的指控,台商则称,自己是家族长孙,是为了「传宗接代」才不得已与小四交往,表示生下2名儿子有经过妻子的同意,且多年来小四都称呼妻子「大姊」,小四所生2儿也经常到住处探望夫妻俩,并称呼妻子「大妈」,妻子则是将小四2儿视为亲生儿子,甚至其中一名儿子结婚时还担任主婚人,一起接受儿子、媳妇一同出游,彼此和乐融融

小四则辩称,与台商已数十年没有超友谊关系,不能因2人育有孩子,就推断双方仍维持婚外情关系,但高雄地院审理后,不采信台商、小四说词,判2人应连带赔偿正宫50万元,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亦遭驳回,全案确定。

▲台商与小三、小四分别生了1个、2个儿子。(示意图/CFP)

正宫求偿案件上诉至二审时,台商上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表示妻子、女儿擅自将公司股份移转,双方到了2011年11月起便渐无交集,除了扫墓公事外,几乎没有往来,且2014年11月起便分居至今,他2015年开刀期间妻子也漠不关心,甚至无故失踪,虽然自己确实有婚外生子,但都获得妻子同意,决定提出离婚诉讼。

正宫则指出,双方2016年仍有一起过年,丈夫开刀住院期间她也有前往医院探视丈夫,双方并非分居,而是她在2016年遭丈夫清出物品、赶出家门,她迫不得已只好去投靠女儿,自己2016年至2019年间都还有替丈夫代缴生活费、点光明灯、小天灯,也会请外佣去照顾丈夫,没有形同陌路。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审理过后,勘验各项事证,认为双方已因股份、婚外情等因素,严重破坏感情,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判准离婚。

但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正宫为传统台湾女性,嫁鸡随鸡,只能忍气吞声,台商外遇40多年,明显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对于婚姻感情的破裂是「始作俑者」,且小四曾试图安插儿子到公司任职,忍气吞声数十年的正宫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地位、女儿的接班利益,才会擅自移转公司股份,行为虽然不当,但实在是难以避免的人性事出有因,且股份也已归还。

法院综合各项情况,认为台商长期对婚姻不忠,才造成正宫对婚姻地位及家族财产分配的强烈不安全感,台商要负较重的责任改判台商败诉,不准许离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