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提勞基法修法 盼提高加班費

「尊严劳动修法联盟」公布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费、还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权、弱势要保障以及罚则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预计拜会朝野政党,并在下个会期送入立法院,启动劳基法修法。记者叶冠妤/摄影

今年适逢劳基法上路四十周年,由全国各地产总、产职业类别的总工会、产职业工会、中华电信工会、工伤协会和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等组成「尊严劳动修法联盟」昨公布劳团版的劳基法修正草案,内容涵盖提高加班费、增加国定假日天数、增加退休金、提高罚则、保障工作权、保障弱势等六大方向。

联盟表示,后续将拜会朝野党团,预计九月将草案送入立院,盼下会期启动劳基法修法。劳动部回应,将秉持保障劳权、衡平劳资关系原则,听取各界意见、审慎评估。

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理事长王逸翔指出,劳基法加班费率四十年不变,联盟主张提高现行加班费率,休息日、国假、特休的出勤费率也应提高。同时也主张明订事业单位应拿出百分之三的年度盈余分给劳工。

此外,联盟也主张应恢复一例一休时砍掉的七天国定假日,明定国假不得低于十九天。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说,日本、南韩年总工时比台湾低,日本国假十六天、南韩十五天国假也比台湾多,国假能有效降低年总工时,更可带动国旅商机。

新高市产业总工会的理事长何政家点出,雇主不怕违反劳基法的主因在于罚则过轻,建议增订当雇主积欠工资、加班费等累计超过一百万元,可移送法院限制出境,若雇主让劳工工作负荷过重导致职灾,应有刑责;屡罚不改的累犯,参照酒驾等规定,须接受八小时以上的劳动法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