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提勞基法修法!喊提高加班費率、恢復19天國假、加重雇主罰則
适逢劳基法施行40周年,由全国各地产总、各产职业类别的总工会、产职业工会、中华电信工会、工伤协会和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等组成「尊严劳动修法联盟」今公布劳团版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费、还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权、弱势要保障以及罚则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记者叶冠妤/摄影
适逢劳基法施行40周年,由全国各地产总、各产职业类别的总工会、产职业工会、中华电信工会、工伤协会和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等组成尊严劳动修法联盟,今公布劳团版的劳基法修正草案,内容涵盖提高加班费、增加国定假日天数、提高旧制劳工退休金、提高雇主罚则等六大方向。联盟说,后续将拜会朝野党团,预计9、10月将草案送入立院,盼下个会期启动劳基法修法。
尊严劳动修法联盟今公布的建议修法条文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费、还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权、弱势要保障以及罚则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理事长王逸翔指出,这次尊严劳动修法联盟的一大修法重点,就是希望劳工的付出能有合理回报。
王逸翔进一步指出,劳基法加班法律40年来不曾提高,联盟主张修改劳基法第24条、第32条之1和第39条,加班费率从现行前2个小时1又1/3提高到2倍,后2个小时1又2/3提高到3倍,休息日、国定假日与特别休假的出勤费率也比照提高,并将补休时数也改成依照加班费率计算,更在休息日恢复过去做1算4,做5算8的拟制工时规定。
王逸翔说,提高加班费率是为了让劳工的付出和收入,跟得上高涨的物价,将各种加班的补偿一致化,则是为了避免实务上因为不同假别和费率引发的争议,让加班和假日出勤更公平也更好计算。
同时,为了让劳工在帮公司赚取盈余之后,能有合理分配,联盟也主张将劳基法第29条改成事业单位有年度盈余,就应该至少拿3%出来分给劳工,若事业单位有工会,则交由事业单位与工会从优协商,保障劳工有合理分配。
除了提高加班费,联盟也主张应恢复当初一例一休实施时砍掉的7天国定假日天数,明定国假不得低于19天。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说,日本、南韩等其他亚洲先进国家,年总工时比台湾低,全年国定假日也比台湾多,像日本就有16天,南韩则有15天,修改劳基法第37条增加国定假日,可增加劳工休息、和家人相处的时间,更可以透过连假设计带动台湾国旅商机、促进休闲产业发展,更能够有效降低年总工时。
新高市产业总工会的理事长何政家说,台湾雇主法遵率低,根本不怕违反劳基法,根本原因在于罚则过轻,雇主才会肆无忌惮。因此联盟建议增订劳基法第82条之1,明定雇主违反劳基法,积欠劳工工资、加班费、资遣费、退休金或职灾补偿等累计金额超过新台币100万,可移送法院限制雇主出境。
何政家说,联盟也希望让过劳入刑责,增订雇主违反劳基法,让劳工工作负荷过重导致职灾,应处理刑责,即便要易刑,也只能改服社会劳动,不要让雇主以为可以用钱解决。而为了遏止屡罚不改的累犯,联盟也主张参照酒驾等规定,若事业单位一年内违反劳基法2次或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本人必须接受8小时以上的劳动法治教育。
针对职灾劳工,尊严劳动修法联盟认为,因职务受工伤遭雇主强制退休的劳退新制劳工,与旧制劳工还有20%加给比起来相对没保障,希望能至少加给新制劳工6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联盟版本还包括明订企业并购、改组或转让时确保劳工全数留用;增订劳资双方合意终止劳动契约的7天「审阅期条款」、工作规送地方政府核备前应经工会同意;定期契约劳工在契约到期前遭片面终止合约,应依原契约年限给资遣费,以及废除84之1责任制的条文,避免雇主滥用责任制侵害劳工权益。
中华电信工会罢工小组研究员姚光祖说,今天记者会公布条文草案后,将持续跟律师、学者专家和朝野立委沟通,预计9月修法草案定版送入立院。
「尊严劳动修法联盟」公布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费、还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权、弱势要保障以及罚则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预计拜会朝野政党,并在下个会期送入立法院,启动劳基法修法。记者叶冠妤/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