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废死但无法支持」 王婉谕:4条件才能相信国家有诉请极刑外选择
▲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37名死囚声请的「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20日做出合宪限缩的判决。对此判决,过往因小灯泡事件多次被询问死刑看法的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20日也发出今年4月小灯泡生日时所写下四千多字长文,对于死刑,王婉谕坦言自己理解废死的价值,但无法支持废死,「如果未来台湾,能够真正在精神疾病上落实分级分流,设置非监所样态的司法精神病院,给予犯罪者稳定的医疗协助与公权力的戒护。等这一天到来,我才能相信国家让我有了诉请极刑之外的选择,或许那会是我支持废死的那一天。」
王婉谕表示,在八年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日子中,她渐渐清楚了自己要的正义是什么、什么才能安慰她失去孩子的痛楚。她当然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者家属,但对她来说,真正的救赎,或许就是参与公共事务吧!希望孩子的离开能换来社会更安全,让其他的孩子以及更多的孩子有一个更平安成长的可能。
王婉谕坦言,她积极推动《精神卫生法》与《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修法,尽可能补起这些破洞,「国家给不了我的正义、给不了我的安慰,我能透过这些公共事务的参与,继续感受小灯泡用某种形式陪伴在我身边,让自己能够好好的活下去。如此而已。」
对于死刑存废,王婉谕直言,死刑是台湾社会的情绪出口。当社会破碎、法律无法抚慰人心的时候,社会看见有人残酷的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时,整个社会的创伤、愤怒、绝望,往往使得多数人不知所措、也无法抚平情绪,于是,选择死刑作为安全感寄托,或许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王婉谕指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应该先找出大家真正在意的问题、担忧。而国家的责任,就是去设法解决这种不安全感的根源,一步、一步缝合社会的裂痕。对她来说,在她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被告在多次精神鉴定中都认定没有复原的可能,尤其家庭与社会因素的条件,更是相当的不利。
因此,即便她已经是一个长期关注精神卫生议题的倡议者,仍没有信心,我们的网络能够接住它。所以,如果未来台湾,能够真正在精神疾病上落实分级分流,设置「非监所样态」的司法精神病院,给予犯罪者稳定的医疗协助与公权力的戒护。那么,等到这一天的到来,她才能相信国家让我有了诉请极刑之外的选择,或许那会是她支持废死的那一天。
王婉谕全文如下:
有一篇在今年4月23日开始写的,放在资料夹很久的文章,我希望跟大家分享。
4月23日是小灯泡的生日。今年的生日,恰好也是台湾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死刑是否违宪的宪法辩论。每年的三、四月对我来说,其实都格外的辛苦。三月是小灯泡的忌日,而四月则是她和我的生日。这几年来,我可以很清楚的觉察到,自己在这段都会特别容易低潮,量能也非常的不足。
对我来说,这段时间要好好照顾自己已经非常不容易,所以我也没有打开这场直播,或是去看那些事后的爬梳。事发这八年来,我有无数次被问过对于「死刑」的看法。坦白说,每一次我都说不清楚,又或者说,我根本还没想透。
同仁跟我说,我和小灯泡都在这场释宪辩论中,被提及了好几次。坦白讲,我并没有很意外。甚至,其实早从知道这次的辩论后,我就一直希望能够做好准备,让其他人询问我意见的时候,我能够好好的说清楚。然而,事实是,即使跟许多身旁的伙伴、倡议的专家学者对话过多次,我仍然没有准备好。
不过这也没什么,毕竟死刑的存废,本来就是一个艰难的议题,不是吗?但我也相信,正因为如此艰难,我们更需要开启讨论,让国家、让社会、让自己试着思考、寻找答案。所以,这一次,我决定用一种很负责,又或者很不负责的方式,来面对这个问题:用这一篇很长、很长的文章,来做自我爬梳、理清头绪的过程,跟大家聊一聊,这八年来,甚至是养育孩子的这十六年来,我经历了什么?又有什么样的心情?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没有选择回避,或许已是一种愿意面对的勇敢。但我希望这能成为一种抛砖引玉,让大家也能一起来想想。
【我理解废死的价值】
我相信每个人的生命经验,会深刻的影响着他的理解与思考。我喜欢孩子,甚至从小就有着希望能有很多孩子的期待与规划。早在学生时期,我就会看一些关于孩子如何成长至成人的书籍。也因此,从我有孩子开始,我已充分理解:他是独立的个体,他不属于任何人。
至于真正的接触人权议题,则是在我有了孩子之后,更是在小灯泡离开之前。在养儿育女的过程中,我清楚的感受到社会中许多对孩子的不尊重。我深刻意识,孩子当然有他的人权,因为人权是生而为人就该拥有的。所以某种程度上,我是因为小孩,进而认识儿童人权,再进一步的接触人权议题。
联合国人权公约「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其他任何身分地位。人权包括生命与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语言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其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因如,我开始去了解更多人权价值的精神,更认识了人权之父「柯扎克」这样的人权大师。从他与纳粹的故事,一路到白色恐怖、人权团体的倡议、废死联盟立场,在这些探索的过程中,打开了许多我过去曾未想过、接触过的可能。
人权是普世价值、废死是人权的趋势。人的生命权不该被剥夺,如果我们期待每个孩子都能平安长大,我们对于人和人之间的杀害无法容忍、我们又如何能接受国家剥夺人命?还是回到孩子,接触越来越多的孩子,我相信没有人天生下来就想使坏,在成长的过程中,因着环境中接触到的人,而有价值观的输入,长成了截然不同的样子。
回到人性本善的相信,会犯下重罪的他们是在成长过程中或大或小的被害者,当然这不足以合理化成「可以」伤害他人的理由,当我们试着不要只看到孩子的坏,而是要看的孩子为什么坏,才有机会变好,难道大人不也是如此?所以在理性上,我完全能理解。
【我不支持废死】
人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不只理性,还有感性,纵然理性如我仍是如此。有些人说我支持废死,也有些人抨击我是因为选票所以才改口诉求极刑,假装支持死刑。事实上是,在小灯泡离开之前,我理解废死,但我无法支持废死。
如果再犯呢?被害人的正义呢?即便我相信教育、相信感化的力量,但在他赋归社会的时候,我们真的能确保他真正的变好了吗?更困难的是,如果他不死,怎么还给被害人正义?家属怎么能接受我爱的人离开了,而他活得好好的?他难道不用负责吗?这是我迟迟没有办法支持废死的原因,而这些疑问,更是在小灯泡离开后更加剧烈的在我的世界冲撞。
【我经历了什么】
小灯泡离开后,从检察官到法官到各界,都在期待能听到我们对量刑的看法,甚至不在乎我们怎么想,只希望我们喊「你去死」、「你下地狱吧」的高度期待。
而我又经历了什么?非常感谢我的律师团,特别感谢曾威凯律师。在事发后,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活下去,生活过的一片混乱,一些律师的资讯从各方传来。「律师?为什么律师要跟我联系?」、「审判的过程怎么进行?」、「我需要律师吗?律师能帮我做什么?」我甚至不知道要问谁这些问题。
查了一下这些律师们的资讯,其中威凯是朋友的朋友,他是念儿福系的,就连络看看吧!这当然不是我打的唯一一通,但在跟威凯的通话中,他是最能等待和倾听我们困惑的一位,而这也是我第一次被问到量刑(人权律师应该是支持废死的吧?)我怯怯地说我不知道,把上述那堆胡乱地诉说了一些,威凯让我放心,他觉得以我们的状态,需要的应该是咨询的对象,有一些能讨论的对象,所以他建议组一个律师团,有支持死刑的、有支持废死的,但需要是能够理性对话的,才能提供我们各种不同的观点,让我们做出决定。于是,我的律师团因此而生。
第一次的侦查庭,检察官开头就问我:「你对量刑的诉求是什么?」我完全不知道,我知道他的行为让我很痛苦,但我完全不知道他的状况,我怎么会有答案?我后来才知道我这样的反应并不寻常,就如事发那日在警局前的发言,原来出现在被害人身上是那么的突兀,但这些是我的直觉反应,想都没想地脱口而出。
这些年,从很多人的看见和叩问,我也一再地反复问自己,我是谁?我为什么这么怪?成长过程中极少数被处罚的经验,记忆中有两次,一次是即便已用尽心力在准备,却仍无法达到老师的要求而被打;另一次是父亲因为我弄坏了什么打我(现在想起这件事,只记得被打,甚至不记得弄坏了什么),这两次的经验里,我得到的是面对处罚的不理解,以及依旧没被讨论的如何弥补及改善。
更多的生命经验是做错了,那我们就好好讨论未来如何弥补、怎么预防?因为处罚改变不了什么。即便我看似如此理性,但事件的情绪当中,我仍会想到,孩子就是离开了,我的宝贝就这么离开了,那做了坏事的人,还是应该要被处罚啊,这难道不是我唯一能为他做的吗?杀了一个人的人却活得好好的,这有正义?这有天理吗?
很多人问我,你怎么走过伤痛的?我得说,孩子离开的痛,我没走过,我也不觉得能有走过的一天,能做的或许只是慢慢的找到跟伤痛共处的方式。真的太痛了,对我、对所有的家人都是。在当时,我最想问的问题其实是:我跟他住这么近,他如果没有好,出来之后会不会再杀人、会不会再杀了我其他孩子?
遗憾的是,直到司法程序终结的那一天,我都没有得到这个答案。我恐惧现有机制,无法确切防范再犯,也无法完成彻底教化。因为当时,台湾并不存在任何一个有效、足够积极的社区处遇以及追踪关怀的机制。尤其在行为人的家人连结薄弱、经济状况恶劣、人际关系贫乏的状态下,国家并无法保证、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来回应,被告未来是否仍有可能产生风险。
除此之外,凶手作为精神疾患者,在面对狱中精神医疗团队人力缺乏的情况下,监所非但无法协助精神障碍者复健,更有可能让他的身心状态恶化。在孩子离开前,我没办法支持废死,在孩子离开后,我更不想增加家人更多的痛楚,这些恐惧、担忧、痛楚,最终,让我们决定诉求极刑。
【我不支持死刑】
即便如此,当时对于我来说,就算判决被告极刑,这样的结论也与我所认为的正义有很大的距离。就算行凶者死亡,也无法还我孩子的生命,再给我一百次机会,我都不会愿意去交换这两个生命,因为这是对小灯泡生命的羞辱。
这两者的生命,当然不是等值的。死刑就算能解决有问题的人,但却解决不了问题。解决了他,然后呢?我其他的孩子就安全了吗?就不会再有这样的悲剧吗?
长期与孩子们相处,不只自己的孩子,还有一群群年纪相仿的孩子,在观察、理解他们的过程中,让我始终相信「事出必有因」的道理。孩子不会无缘无故的损坏,而这样坏掉的大人发生了什么事?是我在事件之后一直想知道的答案,这几年当中,接触了许多的被害人,我发现我并不孤单,许多人跟我一样想知道家人为什么离开?而被告又是为什么犯案?
我曾经在某次死刑执行之后不久,写过一篇日志「死掉了,然后呢?」我们仍然不知道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更不知道怎么样去预防,这是让我很难支持死刑的原因。尤其在事情过后,国家、所有官员都让我有一种:国家只要判了死刑,国家的责任就完美了的感觉。我们的司法把「判刑定谳」当成司法正义的终点,始终还是在追求犯罪真相、争执犯罪量刑,却很少去看见犯罪成因与问题。
他们都忘记了,被害者家属心中阴影、压力,不会因为判决而消失,而是一辈子跟随着他们。在司法过程中,心中有许多疑惑希望得到解释:「对方是不是精神病患?」、「对方的动机是什么?」、「假释出来后呢?我们又有什么机制追踪?」
太多太多的问题存在我心中,但当这些问题在我提出后,不仅得不到答案,更几乎是所有的政府体系的人都用一种「你好奇怪」的眼光看着我,甚至暗示家人带我去就医,仿佛有问题的人,是我。这些过程让我觉得烂透了,国家给的回应让我感到愤怒,即便我不断想要探寻解决之道,但我却不断遭逢挫折。与其加害人的死亡,我更希望国家能够从他身上看见问题?看见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在量刑判决之外】
在八年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日子中,我渐渐清楚了自己要的正义是什么、什么才能安慰我失去孩子的痛楚。我当然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者家属,但对我来说,真正的救赎,或许就是参与公共事务吧!
我希望孩子的离开能换来社会更安全,让我其他的孩子以及更多的孩子有一个更平安成长的可能。我「非常幸运」地在司法的过程中看见了对方些许的生命史,同时从中看到了非常多社会安全网的破洞,以及或许能被接住但却没接住的生命脉络。
他的一生中,没有获得任何充分的支持,社区、家庭、教育,有无数个或许能被接住,但却不断坠落的时刻,这样的生命历程,终究让他走上了万劫不复的终点,更让我孩子的生命画上句点。
于是,补起这些破洞,是我在立法院四年努力在做的:让精神病患能够走回复原的道路,让辛苦的人能够有被接住的可能。所以,我从当初诉请判决极刑的担忧开始,决心要推动《精神卫生法》的修法,我希望能让社会更理解精神障碍者所面临到的困境,并且逐步建立起社区端的资源,让医疗、监所、家庭之间,可以有绵密的支持网络,去协助他们复原。
同时,我也推动《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法,让跟我相同处境的被害者家属,能够在制度中,能够有国家的协助,找到他们想要的正义与所需的安慰。这两个重要的使命,我都在四年间做到了。
除此之外,我也尽自己所能,为许多弱势、辛苦的人发声,因为我知道,感受到国家、制度遗漏自己的感觉,有多么痛苦。所以,比起大爱的心胸,或许我始终只是自私的希望,任何人都别再经历我的痛苦。且与此同时,国家给不了我的正义、给不了我的安慰,我能透过这些公共事务的参与,继续感受小灯泡用某种形式陪伴在我身边,让自己能够好好的活下去。如此而已。
【我有别的选择了吗?】
这一篇自我爬梳的文章,几乎花了我半个月的时间,修修改改、涂涂抹抹,不断自省、反刍、产出。最终,我才意识到,或许,我真正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多年后的现在,我有没有别的选择?
事实上,死刑长年在台湾有非常高的支持度,其背后的影响因素非常的复杂,几乎每个人支持的理由都不一样,有人基于应报理论、有人希望死刑发挥威吓效果、有人希望犯罪者被永远隔绝于社会之外。
死刑也是台湾社会的情绪出口。当社会破碎、法律无法抚慰人心的时候,社会看见有人残酷的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时,整个社会的创伤、愤怒、绝望,往往使得多数人不知所措、也无法抚平情绪,于是,选择死刑作为安全感寄托,或许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应该先找出大家真正在意的问题、担忧。而国家的责任,就是去设法解决这种不安全感的根源,一步、一步缝合社会的裂痕。对我来说,在我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被告在多次精神鉴定中都认定没有复原的可能,尤其家庭与社会因素的条件,更是相当的不利。
因此,即便我已经是一个长期关注精神卫生议题的倡议者,我仍没有信心,我们的网络能够接住它。所以,如果未来台湾,能够真正在精神疾病上落实分级分流,设置「非监所样态」的司法精神病院,给予犯罪者稳定的医疗协助与公权力的戒护。那么,等到这一天的到来,我才能相信国家让我有了诉请极刑之外的选择,或许那会是我支持废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