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券健检!台中旅展业者收2万元订金 竟没履约保证

台中市法制局在台中旅展大会服务台旁设立礼券健检柜台,帮民众检视买到的礼券是否合规定。(法制局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近期国人夯出游,台中乌日国际展览馆于10月13日到16日举行国际旅展,吸引许多消费者前往抢好康,台中市法制局会同观旅局等单位设立礼券健检柜台,就发现有民众缴了2万元订金买「未订入住日期」的住宿券,却没有履约保证,已要求业者改善,并将移请相关权责机关处办。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民众,选购住宿餐饮票券时,务必留意票券应有载明1年以上的履约保障期限;如果不是直接向礼券发行人或经销商购买,而是买第三方转售的二手礼券,更要提高警觉,并注意相关退券手续约款,以避免消费争议。

法制局表示,开展两天,经检视多数票券均符合规定,但仍有少部分业者贩售的住宿餐饮票券所记载的履约保障期间自出售日起未满1年,业者表示这些票券是上次旅展未售完的剩余票券,履保期间只短少1至2个月,消保官考量此类票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现场要求业者立即改正。

消保官提到,有旅行社于疫情期间贩售「未定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衍生消费纠纷,这次旅展又销售「未定入住日期」的住宿订房单,预收2万元房款订金,宣称无使用期限但却未提供履约保障,订房单也未记载「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涉有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已要求业者立即改正,并将移请相关权责机关处办。

消保官说明,中央主管机关对于旅游行程或住宿服务,都已公告相关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消费者于购买相关服务时,务必检视契约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并保存契约、付款单据及广告等文件,业者如有口头承诺事项,应请其记载于书面,以确保自身权益。

消保官强调,购买礼券要注意礼券应记载至少1年以上的履约保障,若是「二手礼券」,即第三方业者向礼券发行人购买礼券后再为转售,履约保障期间是自发行人出售日予第三方业者时起算,之后第三方再为转售消费者时,履保期间通常已不足1年,消费者购买此种二手礼券,宜更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