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政党捐总统候选人上限2500万、市长300万

▲立法院长苏嘉全。(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年底选战即将开打,立法院29日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案,增订政党对其所推荐同一(组)拟参选人金钱捐赠上限额度。政党对其推荐的正副总统参选人捐赠政治献金上限不得超过2500万元、直辖(县)市长不得超过300万元。这次修法自公布日施行,年底9合1选举预计将可适用。现行《政治献金法》对个人营利事业人民团体捐款给参选人,每年都有捐赠额度上限,但政党捐给候选人部分却无上限。修法后规定,政党对其推荐的直辖市长、县(市)长拟参选人捐赠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不得超过50万元,乡(镇、市)长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不得超过30万元,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及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不得超过10万元。违者按其捐赠金额处2倍以下罚锾。另外,目前监察院受理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申报会计报告书后,须在3个月内汇整成册,除收支结算表上网公布外,民众须亲赴监察院付费,才能调阅会计报告书其他项目明细。同时,未来受理申报的监察院,应在申报截止后6个月内,汇整会计报告书供人查阅,并应公开于电脑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