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前審保守國家秘密法 擬加強管制離職涉密者

中国全国「两会」在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26日提前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建议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并针对特定的工作秘密,依法采取措施。

据央视新闻报导,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前审议,草案二审稿除了完善确定保密事项范围原则,更进一步为国家秘密确定做出规定。

根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9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另外,修订草案还建议增加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对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包括在其间对个人进行保密教育、清退涉密载体。

根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46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除了国家秘密受严格规范外,工作秘密也被纳入重点考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机关、单位获取的非国家秘密,若泄漏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将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表示,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国家秘密,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规范,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