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论远近停让行人」喊卡 重议结果出炉:维持3公尺标准
交通部与警政署今日重新讨论路口停让行人执法标准(本报资料照片)
「路口停让行人」政策今日重议,交通部路政司长林福山表示,今日邀请道安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讨论后,认为未来处罚条例已经有比较严格的标准,因此现行警政署的处罚标准(亦即人车距离约「3公尺」)是可行的;会议结论初步内容将循程序往上签办。
为了摆脱「行人地狱」恶名,交通部推动修法提高未停让行人罚锾,立法院4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6月30日起汽机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从原本最高可罚3600元增至6000元,违者还要接受道安讲习。
5月2日全国「路口不停让行人大执法」登场,警政署以「车头距离斑马线上行人不足1个车道宽(约3公尺)」做为取缔基准;但警政署上周三公布新的取缔标准:「只要行人站上斑马线,不论远近,驾驶都须停让」,遭批太过严苛,交通部长王国材紧急喊停。
今日下午警政署、交通部与学者专家等重新讨论,据了解,会中认为开罚金额已提高,决议维持现行标准,车辆与行人间隔约3公尺须停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