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号志闪黄红 慢行煞停不可少

南市交通大队整理《交岔路口相对路权与防御驾驶概念懒人包》供民众考。(图/警方提供,下同)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驾驶朋友在入夜、深夜、凌晨、清晨等离峰时段郊区道路行车途中,映入眼帘的沿路号志多数呈现黄灯闪烁,这时候自然会有「一路畅行无阻,更不会有闯红灯被罚的问题」的轻松心情,甚至会有仿佛奔驰在高速公路错觉,但此时此刻,油门若不撙节,车祸危机可能已悄悄盯上你!

7月26日清晨,台南市北区市道180线、学甲区市道174线闪光号志路口,相继发生小客车机车交通事故,造成2名机车骑士送医不治,小客车驾驶人均依涉嫌过失致死罪侦办移送。

2起车祸当中,机车骑士分别为行经闪光红灯、闪光黄灯路口,肇事主因为「行经闪光红灯(支道车)号志路口未停车再开,让干道车先行」、次因则为「行经闪光黄灯(干道车)号志路口,未减速慢行」。

市警交通警察大队统计,台南市107年至今,车辆行经闪光号志路口未依规定让车所酿成死亡交通事故共有9件、占10.34%。

交大指出,路口树立闪光黄(红)灯号志,用路人应该配合采取何种驾驶行为应变?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11条及224条规定:一、闪光黄灯─代表干道、『警告』;车辆应减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过。二、闪光红灯─代表支道、『停车再开』;车辆应减速接近,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道车优先通行后,安全时才可续行。

有鉴于路口如虎口,今年迄今发生在交岔路口的伤亡类交通事故达65.34%,市警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翁志宏,再度叮咛用路人「路权无绝对,行车礼让、防御驾驶保平安」,同时整理以下《交岔路口相对路权与防御驾驶概念懒人包》,一起复习熟练,共同守护你我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