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象牙走私女王」遭坦尚尼亚判15年 耿爽:不袒护

大陆商人杨凤兰走私象牙坦尚尼亚法院判刑15年。(图/路透

记者曾俊豪北京报导

有象牙女王之称的大陆商人杨凤兰(Yang Feng Glan)因涉嫌走私860根象牙,造成至少有400多头大象受害,遭到坦尚尼亚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对此,大陆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指出,中方不袒护中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坦桑尼亚有关部门依法审理此案。

耿爽表示,中国政府一贯要求海外中国公民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袒护中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因此,支持坦桑尼亚有关部门依法、公正查处和审理此案。

他提到,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履行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我们制定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为核心国内法律法规体系

自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停止进口象牙雕刻品狩猎纪念物象牙和停止国内象牙商业性加工销售的举措,受到国际社会好评,中国政府对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对相关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

耿爽也透过记者会,提醒前往非洲国家的中国公民,增强守法意识,切勿购买或携带象牙、犀牛角等珍稀野生动物制品。

综合外媒报导,杨凤兰在1975年以中国公司翻译员身分前往坦尚尼亚,接着在1988年经营中餐馆,受到当地中国侨民及有钱人家的欢迎。调查人员认为,杨凤兰利用餐厅作为非法象牙交易的掩护,在东非、中国之间建立起一条象牙供应链,把象牙走私到世界各地。

当地警方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追捕后,于2015年9月28日在坦尚尼亚最大城三兰港(Dar es Salaam)逮捕杨凤兰。当地法院19日判决杨凤兰象牙走私罪罪名成立,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案另外2名坦尚尼亚男子也被定罪,相关被告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