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洲捷运联开宅管理费喊涨 北市捷运局遭质疑违法

台北捷运芦洲站联开社区「希望城市」。(摘自台北市捷运局网站)

台北捷运局管理大批捷运联开宅,成了另类包租公,北市议员林亮君接获北捷芦洲站联开社区住户陈情,预计今年调涨管理费,由每坪45元调高3至5成,捷运局未在租赁契约载名管理费率,遭质疑违反《消保法》。捷运局对此回应,确认于法不符,租客仅须负担每坪1.5元涨幅,其余13.5元由捷运局自行吸收。

芦洲站联开社区「希望城市」共有521户租户,捷运局」最初估算合理管理费为每坪70元,但因初期租客不多,物业管理公司尚未进驻,仅向承租人收取每坪45元管理费。

去年随社区住户增加,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及管委会通过调涨管理费为每坪60元,预定今年开始实施。

社区民众向林亮君陈情,林亮君指出,行政院消保处曾做出函释,认定公部门向社会大众出租社宅等住宅,具有企业经营者身分,适用《消保法》及相关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根据「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管理费若无内含于租金,收取管理费额度应记载于租赁契约内,但捷运局并未于租赁契约内载明管理费率。

林亮君表示,「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住宅租赁期间不得任意涨价,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而增加的费用,承租人负担不得超出10分之1,其余应由出租人吸收,捷运局将调涨的管理费用全数由承租人吸收,显然违法。

她说,接获陈情后与北市法务局消保官室、捷运局开协调会,确认捷运局与「希望城市」住宅租客适用《消保法》及相关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因此要求捷运局收费前进行改善,并一并检讨所有联开出租房产是否有类似问题。

对此,捷运局后续与法律顾问研议后,确认希望城市案例适用「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依承租户10%、捷运局90%比例分摊调涨费用,也就是承租户仅须负担每坪1.5元涨幅,其余13.5元由捷运局自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