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人民法院:若台灣民事判決違反一中原則不予認可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台湾民事判决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图为大陆人民最高法院。图取自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相关规定指出,如果台湾民事判决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相关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中新社、中通社报导,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提出七项人民法院不认可的民事判决:
最高法指出,制定该规定是为了正确审理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依法保障海峡两岸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规定》明确: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该判决中的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的,均列为申请人。
《规定》提及,申请人仅提出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对应否认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台湾法院民事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认可申请及作出认可裁定时,应当向申请人释明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