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这种症头要吃五天大便才会好」!判罚金5千元定谳
▲苗栗陈姓男子因这张图片,遭判罚金五千元定谳。(图/翻摄网路)
苗栗竹南镇某社区陈姓住户,不满王姓管委会主委辞职,竟在社区住户的LINE群组中,发了一张老医师说话的图片,并写上「尼这种症头要吃五天大便才会好」。王姓主委不满提告,陈姓住户一度获判无罪,但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定这句话已经贬损王姓主委的名誉,因此判决住户有罪,处罚金5千元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9月2日,陈男在住处以LINE暱称「manway」,发送一名老医生与一名病患对话的情境图片,该医生举起左手、手掌张开,向病患比数字「五」的动作,图片下方标示「尼这种症头要吃五天大便才会好」。王女不满,认为陈男在公开群组中贴上此张图片,已经在众人面前贬损她的名誉,因此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诉。
一审苗栗简易庭认定陈男有罪,判罚金5千元。案经上诉苗栗地院合议庭,苗栗地院合议庭审理时,陈男辩称本案是因王女先以他与建商的纠纷,说他私下和解,中伤他是第三方不当得利,才会传这图片;图片是一长者医生向一病患表示「尼这种症头要吃五天大便才会好」,就图片情中医者对病患说的话,并不是表示要王女去吃大便。陈男还说,自己是以图片转谕的方式表达王女说的话很荒谬,要王女反思自己恶意中伤他人的话是否适当,他主观上没有侮辱的意思。苗栗地院采信,改判陈男无罪。
王女再上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后,又改认定此图已经造成王女名誉在社会上的负面评价,陈男确实有罪,又改判陈男罚金5千元。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合法适当,因此23日驳回上诉,陈男遭判罚金5千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