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乳玛琳成「网购开罚首例」 闪电购物网遭罚3万

▲卖过期乳玛琳成「网购开罚首例」,闪电购物网遭罚3万。(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接获卫生福利部食药署通知「ASAP闪电购物网」曾于106年3月15日网路出货问题乳玛琳170公克包装(有效日期:2017年8月23日)1罐,经追查网路平台经营者新加坡商优达斯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第10条规定,台北市卫生局已依同条例第18条规定裁处新台币3万元整。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上周(16日)在立院质询时,拿出在网路上买到的黑心乳玛琳打脸卫福部,还当场要求部长陈时中试吃乳玛琳。食药署指出,由于立委陈宜民是具体检举,还有发票,因此可获得罚锾20%的检举奖金约一万二,而陈宜民也表示会捐给慈善团体

卫生局指出,对于远东油脂过期乳玛琳勒令下架公告时间为106年3月12日午夜12时以前,但「ASAP闪电购物网」为新北市同正公司网路合作商,虽然辩称未接获新北市同正公司告知产品应下架回收,但该公司营业登记于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563号8楼,因此仍依法开罚。「ASAP闪电购物网」也是台北市开罚第1个网路平台未下架案例

针对乳玛琳下架最新状况,食药署指出,截至2017年3月20日14时止,卫生单位稽查4,556家次,已下架约64.1公吨。食药署提醒,依《食安法》第47条规定,经依食安法规定命暂停作业或停止贩卖而不遵行者,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