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自助餐偷夹带20元柳叶鱼!店家报警她狂奔 妇要付3万元代价

妇人夹带柳叶鱼代价惨痛。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77岁的邱姓妇人2017年9月间,到台中司法大厦地下室买自助餐,夹了一块鸡排、一份青菜白饭共40元,但他结帐之后又自己到菜台偷夹了一尾价值20元的柳叶鱼到便当里,被曾姓业者发现报警,她赶紧跑到公车站仍被逮,台中地院29日依照窃盗罪判拘役30天、易科罚金3万元。

判决指出,该名邱姓妇人2017年9月1日中午在司法大厦地下室自助餐厅,夹了鸡排、青菜、并由业者倒入白饭在饭盒中共40元,但她趁着中午12点多人潮正多时,结完帐后又走到菜台,四处张望后偷把一尾价格20元的柳叶鱼夹进便当盒里,当场被曾姓业者发现大喊,「阿姨你过来一下,你偷了我的鱼。」

邱姓妇人吓着说自己没有偷鱼,「夹的是鸡排和小小条的鱼,饭是业者倒的。」但曾姓业者坚持要报警,她又说,「这鱼多少钱我给你。」眼看业者已经报警,她连饭盒都没拿就狂奔到公车站牌想逃,但仍被拦下来,全案讯后被依照窃盗罪嫌移送。曾姓业者向法官说,「因为该妇人曾经有多次结帐后,又偷夹带其他食品的行为,劝过很多次都没用,因此她又来时才会特别注意。」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如果邱姓妇人没有偷,照常理来说,应该会留在现场警方处理,还给自己清白,怎么会连已经结帐的饭盒都不要,也没等员警到场就赶紧跑离开,认为她说的是狡辩之词,考量她犯后没有悔意,因此依照窃盗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为了20元贪小便宜,却要付出3万元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