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平台议价 拟列立院报告事项
林楚茵表示,媒体第四权至关重要,不合理的分润会侵蚀新闻监督的力量。因此,推动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议价法制化刻不容缓,主管机关数位发展部也应该尽速提出院版,并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让立委所提版本与行政院版本一同进入实质讨论,让媒体产业能有健全发展。
林楚茵也认为,她上任立委以来,便积极呼吁台版媒体议价的立法,且基于新闻有价及使用者付费原则,推动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议价法制化,而在咨询新闻媒体业者、专家学者后,她提出本项草案,也感谢跨党派共39位立委共同支持。
目前立委提出的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议价法条文草案,共有14项条文,规定该法主管机关为数位发展部,以及新闻媒体业得就原创性新闻内容于数位平台转载且影响其数位广告收益部分,与数位平台业进行议价协商。主管机关接获新闻媒体业的请求登记,应就请求内容以书面告知其请求议价的数位平台业。
草案中规定,新闻媒体业经议价、调解或仲裁而获分润者,应提拨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于改善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劳动条件。何为新闻媒体业?草案明定须同时符合2款情形,包括: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商号或人民团体,以及聘雇专业编辑人员,定期产制原创性新闻报导并发行于网际网路;新闻媒体包含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路媒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