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通过38号共同决议案 两院对台「六项保证」成书

总统英文。(图/记者李毓康摄)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联邦众议院于5月通过支持台湾的88号共同决议案(HCR 88)后,参议院也于当地时间6日一致同意、通过第38号共同决议案(SCR38),重申《台湾关系法》、「六项保证」为台美关系的基石,这也代表美国参、众两院都已将「六项保证」诉诸文字。对此,我国外交部、驻美代表处都对这项决议表示欢迎与感谢。

美国参、众两院所通过的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并不具法律约束力,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代表的是国会态度立场。六项保证为1982年美国雷根总统对台口头保证,其中包括:

1.美国并未同意对台军售设下终止日期

2.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之间扮演调停角色

3.美国不会试图对台湾施压去和中国谈判

4.美国对台湾主权议题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

5.美国没有计划改动台湾关系法

6.八一七公报内容不应被认为美国同意就对台军售与北京事先咨商

对此,大陆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记者会中表示,美方单方面对台制定的《台湾关系法》和有关保证,严重违反「一中原则」和「三个联合公报原则」,坚决反对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相关决议,并要求美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和反对「台独」的承诺,立即撤销有关决议。

中陆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图/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