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生效后首案!香港2男女凌晨「涉堵路戴口罩」获保释
▲香港2男女5日凌晨涉堵路时戴口罩,成蒙面法生效后首案。(图/香港01授权提供)
禁蒙面法于上周六(5日)凌晨实施后不久,两名男女涉在蓝田堵路时疑戴有口罩被捕,两人除被控非法集结,亦被控蒙面罪名,成为这例实施后首两名被控的人士。案件今早(7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两人毋须答辩,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讯,两名被告分别获准以300元及1000元(港币)保释,期间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离港。今早有约100名支持者到庭旁听,不少亦戴上口罩。
旁听者戴口罩到庭
男被告吴隆平,18岁,城大学生;及女被告蔡玉云,38岁,无业,两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另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用品罪。今早有约1百名旁听者到庭听审这案,坐满法庭公众席,亦有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以支持被告,两被告离庭时,亦有支持者组成伞阵护送二人离开。
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挑衅性的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另外,两人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用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男被告被捕时戴普通口罩
据悉,二人于晚上11时半在蓝田启田商场外,用杂物设置路障,企图堵塞马路,在警方驱散期间被捕。男被告当时戴着蓝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戴着一个黑色绒布口罩。
两被告须守宵禁令
辩方称首被告吴隆平就读香港城市大学一年级,父亲中风及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及有一个就读中五的妹妹,家中领取综援,希望以较低金额保释。
裁判官张洁宜批准两名被告分别以300元及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遵守宵禁令,即晚上11时至翌日6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案件押至11月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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