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生效后首案!香港2男女凌晨「涉堵路戴口罩」获保释

香港2男女5日凌晨涉堵路时戴口罩,成蒙面生效首案。(图/香港01授权提供)

本报讯

禁蒙面法于上周六(5日)凌晨实施后不久,两名男女涉在蓝田堵路时疑戴有口罩被捕,两人除被控非法集结,亦被控蒙面罪名,成为这例实施后首两名被控的人士案件今早(7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两人毋须答辩,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讯,两名被告分别获准以300元及1000元(港币)保释,期间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离港。今早有约100名支持者到庭旁听,不少亦戴上口罩。

旁听者戴口罩到庭

男被告吴隆平,18岁,城大学生;及女被告蔡玉云,38岁,无业,两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另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用品罪。今早有约1百名旁听者到庭听审这案,坐满法庭公众席,亦有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以支持被告,两被告离庭时,亦有支持者组成伞阵护送二人离开。

涉周五晚至周六凌晨在启田商场结集

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挑衅性的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另外,两人被控于上述时间地点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用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男被告被捕时戴普通口罩

据悉,二人于晚上11时半在蓝田启田商场外,用杂物设置路障企图堵塞马路,在警方驱散期间被捕。男被告当时戴着蓝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戴着一个黑色绒布口罩。

两被告须守宵禁令

辩方称首被告吴隆平就读香港城市大学一年级,父亲中风及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及有一个就读中五的妹妹家中领取综援,希望以较低金额保释。

裁判张洁宜批准两名被告分别以300元及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遵守宵禁令,即晚上11时至翌日6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案件押至11月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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