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友「弄大肚子」爸怒提告 少女求情:彼此还有情份...

▲19岁少年与13岁少女性交对方家人提告,台中法院判他缓刑3年。(示意图,与本案无关/Ettoday资料照)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19岁少年阿新化名)前年1月间透过网路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2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导致少女怀孕,少女父亲发现后提告,他犯后与少女家属达成和解,加上少女求情「2人还有情份」,希望法官给予缓刑;台中地院依妨害自主罪判他1年9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

判决书指出,阿新在2017年1月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13岁少女,2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阿新竟将少女带到摩铁及他住处中发生2次性关系,导致少女怀孕,少女父亲发现后怒而提告。

事后阿新坦承犯行,并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且已给付完毕,法官认为他有悔悟之心,刊可悯恕,因认为他所犯刑法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倘依法科以刑法最低度刑,仍嫌过重,依刑法规定酌量减轻其刑。

而少女也因彼此男女朋友等情分,不愿对阿新提告,而阿新犯行时年龄介于19至20之间,且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足见他年轻识浅、自制力不足外,思虑亦欠周全

法官审酌,阿新因守法观念薄弱而触法,为确保其能记取教训,并建立尊重法治之正确观念,使他革除其不正心态,除缓刑宣告外,尚有采取预防再犯之措施,以确实辅导改过、避免再犯之必要,谕知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