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电通缉犯「换房间」害警扑空 摩铁业者挨罚30万

记者德威高雄报导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侦查第三队(9分队)3月20日为侦办一宗贩毒集团案,追缉陆姓犯嫌及女友南市仁德文华路三段某汽车旅馆,查访时该业者人员随即否认有陆嫌人车入住,警方除向业者表明查访案由外,另出示搜索票等文件,业者仍坚持陆嫌人车未入住等情,但在查访当时发现柜台内有一张写着707号房对象资料的纸条,非常可疑。

▲警方荷枪实弹准备攻坚入室。(图/记者宋德威翻摄)

警方攻坚小组从汽车旅馆房间铁门气孔往内查看,发现陆嫌所使用车辆停放在里面,此时业者才配合打开房间铁门,让警方攻坚进入,不过,进入该房号后早已人去楼空。警方坚持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业者始坦承陆嫌及其女友已转至另一508号房内藏匿,警方遂再次攻坚,最后于该房内缉获陆嫌及其女友,并查扣毒品空气枪等证物全案带回警局侦办。

警方表示,陆姓犯嫌于接受警询时坦承该汽车旅馆业者主动通报警方前来查访,并协助转往其他房间藏匿,警方据此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并于3月23日前往该汽车旅馆执行搜索,查扣监视器主机、荧幕电脑等相关证物,并陆续通知当班人员副总经理、主任、会计及营业登记负责人到案说明。

警方表示,毒品问题对国家整体发展造成严峻考验,期望警察机关能够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运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对于观光饭店、汽车旅馆或夜店、KTV、网咖、卡拉OK、小吃部易生毒品犯罪之行业场所,推动毒品防制责任之立法,期许业者能共同建立安全、干净的环境,以有效降低毒品犯罪。

对于不肖业者,警方发现涉有不法情事,即会结合各级行政机关透过裁罚取缔、断水断电、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等方式,运用「第三方」力量达到让涉嫌藏匿不法之业者停业之目标,以净化地区治安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全案依违反刑法第164条第1项藏匿人犯罪移请台南地方检察署侦办,近日经检察官侦查终结,副总经理等3人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后,各需缴纳国库12万元、5万元及1万元罚款台南市政府观光局另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旅馆业之受雇人员有玷辱国家荣誉或损害国家利益情形,裁罚该汽车旅馆业者新台币12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