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录器未录到同意搜索 3男持毒提审法院裁定当庭释放

警方在保温瓶内查获毒品。(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员警2日4时许,在中山区林森北路376号前,见一辆白色小客车停等红灯时超越停止线,遂上前盘查,车上宋姓男子等3人配合下车受检。

员警经当事人配合,检视他们携带的背包及车内物品,发现背包内有一蓝色保温瓶,由其自行打开瓶盖供警方检视之际,警方看见里面有白色结晶体和白色粉末,另车上乘客也当场主动交付身上的毒品,并皆坦承是毒品,警方当场将3人依毒品罪嫌逮捕,共起获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电子磅秤、夹链袋及注射针筒12支等证物。

3人在警方侦询过程中提出提审要求,台北地方法院2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经查在场执勤员警均有开启密录器,不过,因当时处于动态盘查过程,只有其中一名员警佩戴的密录器摄录得有效画面,法官检视密录器内容,因未录得宋男同意受搜索的影像,法官认为3人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裁定当庭释放。

中山分局表示,尊重法官裁定,将再精进员警执法作为,另针对本案当事人违法持有毒品部分,仍将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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