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撞见老公家中偷吃!人妻30天心痛离婚 竟收私讯「喔喔喔喔」

妻子新婚撞见老公偷吃,心灰意冷提出离婚,怎料竟收到不堪入目的讯息...(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詹姓男子2019年2月结婚,结果不到一个月就在家中偷吃,还被妻子撞见。当时妻子傻眼手机录影存证,却遭詹男痛殴,内心万念俱灰,因此在结婚满月当天离婚。怎料5天后,詹男传讯前妻当「炮友」遭拒,竟疯狂轰炸骚扰。台中地院审理后,近日判决詹男及小三应赔偿3万元;性骚扰部分男方另赔偿3万元。

判决书指出,正宫小祯(化名)2019年2月26日结婚,定居在台中,怎料同年3月23日深夜11点回到家中,却在门口发现女性鞋子,而且主卧房紧锁,内心不禁起疑,因此拿出手机录影搜证,不料詹男一开门发现镜头,立刻出手抢夺手机,并动手痛殴小祯,导致她全身是伤。

小祯心灰意冷,同年3月26日协议离婚。事隔短短5天,詹男突然用脸书传讯「很久没跟妳做O了」、「想要做O吗」、「好想妳吸一下」、「祯,我要妳吸」。小祯不堪其扰,表明不愿做「炮友」,怎料詹男持续传讯骚扰「妳也想做O不是吗?不用不承认」、「喔喔喔喔喔妳那个时候让我真的很舒服」、「我承认我很硬了!」

▲台中地方法院。(图/ETtoday资料照)

小祯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提告,主张2人已经侵害她的配偶权,民事部分就身体遭伤害部分求偿25万元,性骚扰部分另外求偿25万元,合计新台币50万元。

台中地院审理时,詹男否认有动手,还辩称他和谢姓小三虽在主卧房独处,但两人衣着完整,却遭小祯咬伤,并暗示「妻子隔天才去验伤」。至于性骚扰部分,詹男反驳,妻子只截图对自己有利的对话,在外面早有男人

谢姓小三也强调,当时2人都有穿衣服,她是来「帮忙打扫」房间厕所,没有跟詹男发生任何事情

法官认为,被告早前向检察官坦承动手,又在深夜11点与谢女独处一室、同床共枕,显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实难采信相关辩词,因此原告主张身分法益遭侵害自属有据,2人应连带赔偿3万元。

性骚扰部分,法官指出,被告声称妻子在外有男人,但这并不足以解免或成为被告骚扰的理由,更何况原告提出截图证据,亦属有据,因此判决被告应赔偿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