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三读 操作特定无人机需有民航局许可
无人机使用人数增多,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无论是人工智慧或遥控无人机皆须纳管,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认定具有一定功能的无人机,须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记,且一定重量或具备特定功能的无人机操作者,须通过测试以取得民航局发给之操作许可。
根据三读条文,民众持有250公克以上之无人机,以及政府机关、学校或法人所有的无人机,皆应办理注册,且一定重量或具备特定功能的无人机操作者,须通过测试以取得民航局发给之操作许可。
个人操作无人机的实际高度不可超过距地面或水面400呎(120公尺、相当40层楼高),若民众于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操作无人机,将被民航局废除操作证,并可处3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收无人机。
修文也指出,个人不可用无人机投掷或喷洒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不可在日落后至日出前的时间飞航,违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没入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