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画作有赠「美云小姐」落款卖不出 买家退货遭拒怒提告
▲林男认为吴男隐瞒画作上有赠与「美云小姐」的落款,涉嫌诈欺而提告,中检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图/撷取画作/记者白珈阳翻摄)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控告乌日艺术家协会成员吴姓男子,向他诓称台湾名家井松岭的画作价值10万元,买了会赚钱,并以7万5000元卖给他,未料将画买下后,寄卖了3个月都卖不出去,后来发现画上有赠与「美云小姐」的落款,按照行情,赠画落款的画作交易价格会低于一般作品,认为吴男涉嫌诈欺,因此提告。台中地检署根据游姓画商证称,该画作确是真品,虽有落款,于市场上仍有其交易价值,24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
林男指控,吴男(64岁)是乌日艺术家协会成员,在2012年3月初,向他称有一幅画家井松岭的画作价值10万元,买了会赚钱,并以7万5000元卖给他,他于同月初汇款给吴男,岂料,将画交给从事书画买卖的游男家中寄卖3个月未果取回后,竟发现画作上有赠与「美云小姐」的落款,是一幅赠品,认为吴男事先隐瞒,要求退回画作,但吴男不肯,遂控告吴男涉嫌诈欺。
吴男到案时否认诈欺犯行,供称有落款的画确实会比较便宜,但买卖时他与林男及游男都在场,并有照画上的字逐一念过,画都是买来买去的,不能买了以后才后悔提告。
游男证称,吴男及林男曾到他家作客,可能因看到他客厅悬挂着价值100多万元的井松岭画作,因此兴起买画念头,而林男将画作拿到他家寄卖时,因画作上的落款写得很清楚,林男应该有看见。
游男也说,该画作确实是井松岭的作品,上面有井松岭的印章与签名。赠送给他人的画只要有收藏价值并且是真品,拿出来卖的话都会有人要,而赠送画作的价值则要看受赠人身分,如果是送给台积电董事长或总统,可能会翻百倍,若只是送给一般人,价值就普通。另外,一般画作买卖一旦过了鉴赏期,除非买到假画,否则是没有在退的。
检察官认为,根据游姓证人证述,赠送给他人的画作如有收藏价值,只要是真迹在市场上也可交易,虽然画作上有落款,仍是真品,于市场上仍有交易价值,遂以罪嫌不足,将吴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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