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童4个月狂买40万明星周边商品 家长一发现…怒告31名卖家

周子瑜是许多台湾小女孩偶像,也因此有女童上网狂买相关商品。(图/翻摄自周子瑜吧_TZUYUbar 微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小学六年级13岁女童,4个月内在购物网站花了近40万元,狂买团TWICE成员周子瑜的周边商品,等到家长发现时,赶紧向法院主张「未成年交易无效」,要业者还钱,今年1月已在新竹法院向31名卖家申请调解,3月再对未调解成功者提告,并要卖家负担全部诉讼费,让卖家相当无奈。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女童购买多款周子瑜周边产品,包括签名球、照片扇子等等,以货到付款方式,从2017年6月起共陆续买了近40万元商品,其中一比更高达近2万元。

家长发现后向法院主张「未成年交易无效」,要求全台31位网路卖家还款,双方进入官司协调,已有24人决定还钱,也直呼超衰,另外还有7人还在跟家长协调中。1名卖家因行动不便,却还要北上面对官司,相当难过,觉得帮预购却要自己吞回去,真的很无奈。」

网路上许多预购南韩商品,因为通常是卖家先垫款,因此如果突然因故不买,常常出现买卖纠纷。女童母亲对此坚持欢迎对方告,「未成年交易无效」,也坚持不准女儿取货。

▲周子瑜。(图/翻摄周子瑜IG)

有卖家无奈认为,购物网条款规定未成年用户父母同意才能开帐号,女童甚至曾经卖东西,将买到的偶像产品用高价转卖,甚至在对方妈妈提告后,女童还持续在该网活动

依照民法第187条,无行为能力人(7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人(20岁以下),只要没有辨别是非的问题(例如重大精神疾病),如果依法有赔偿责任,父母应该一起承担;如果无法辨别是非,则由父母代替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