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心仪少女拥吻陌生男 他竟伙友「前后交替」性侵称:很久没碰女人
▲ 台中郑男见心仪少女与他人拥吻,竟伙同友人强压她性侵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台中洪姓男子、郑姓少男与少女小玲(化名)为国中同校友人,郑对少女有好感,但多次被她拒绝,去年5月间郑见少女被蔡姓男子送返家后还亲吻、拥抱,郑竟伙同洪强压她在汽车车头处,洪上前帮忙脱裤、拉起上衣,并亲吻胸部等部位,指侵对方,郑更称「我很久没碰女人了,拜托妳给我」等语,性侵对方得逞;台中地院依共同强制性交罪判洪7年6月,另郑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判决书指出,洪男、郑姓少年与少女小玲是均为曾就同一国中之同校友人,因郑对少女有好感,但她不接受,去年5月间深夜,洪、郑在少女住家附近等她回家,却见蔡男送少女到巷口时有亲吻、拥抱,蔡离去后,少女发现郑躲在一旁,叫他「不要躲了、快回家」,未料郑佯称有事要说,竟与洪联手将少女拉到一旁,强压她在小客车车头处。
洪从少女后方抓住双手,郑向洪称「他要先来」,后向少女称「很久没碰女人了,拜托妳给我」等语,不顾她反抗、哀求,强行掀开她上衣、内衣,2人站在她前方、后方交替,亲吻、舔舐她胸部、脖子,洪更将她裤子连同内裤脱至小腿处,用手指侵犯她下体,随后郑再用生殖器磨蹭性交得逞,后来疑似有人靠近,2人才赶紧离开现场。
洪事后否认犯行,更指出全是郑所为,当时自己在距离5公尺处滑手机,有告诉郑不要做这些事情,但他说没关系,想说郑与少女都是自己的朋友,也不能干预,因此继续滑手机,后来有路人经过,郑才停止。
但郑、少女都指出洪有参与,另证人蔡男也证称,「案发当晚载她回家,她有提到有男性友人在家门口等她,后来有看到巷子内有人影,以为是她家人」,法官认为少女说法前后一贯、证词可信,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