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倒车不慎撞死1岁爱女 检方以「责己已深」不起诉
▲宜兰一名年轻母亲倒车时,不慎撞死1岁爱女,宜兰地检署以这名母亲「责己已深」不起诉。(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一名年轻母亲,9月初要将小客货车倒车到家旁的空地时,却疏于注意1岁爱女正好就在车后,不慎把爱女撞倒,并造成爱女倒地头部重创,虽紧急送医抢救仍不治;宜兰检方侦结,认为母亲虽触犯刑法过失致死罪嫌,不过她犯后自首且坦承犯行,且是因疏忽而造成女爱死亡而责己已深,无再施以刑责必要,对她做出不起诉处分。不起诉书指出,宜兰南澳乡26岁吉姓女子,是年仅1岁多的江姓女童母亲。9月5日8时46分,吉女驾驶家里的自用小客货车,准备倒车要将车停到家旁的空地上。当时,吉女疑未注意爱女正在车子后方,倒车把位在车后的爱女撞倒,吉女发现撞倒爱女后,紧急将头部受创的爱女送医,因爱女的头部外伤、颅骨及左颜面挫伤伤害,经急救后,9月5日上午9时35分宣告不治。肇事后,吉女向警方自首,酒测值为0。检方侦查时,吉女坦承疏忽才酿祸。检方认为,吉女触犯刑法过失致死罪,审酌吉女因自己的疏忽而遭丧女之痛,责己已深,无再施以刑责之必要,所以依刑法57条做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