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自助洗衣店 桃市通過草案 未來業者要遵守這些規範
桃园市自助洗衣店越来越多,市政府通过管理草案。记者郑国梁/摄影
桃园市政府经发局表示,市政会议已通过「桃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送议会审议,通过后报行政院核定公布实施,会是继台北市之后第二个纳管自助洗衣行业的直辖市。
桃园市中坜去年9月发生自助洗衣店疑似瓦斯外泄气爆,造成路人受伤,市府于是加速拟订管理办法。经发局长张诚表示,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降低灾害发生,要求经营自助洗衣店的业者应符合自治条例内容相关规定,包含规范楼地板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公尺且设置于建筑物之第1层,在安全装置、监视及消防设备上,也要求业主须装设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侦测警报器、微电脑瓦斯表、自动紧急遮断装置、录影监视设备、灭火器、紧急联络方式及严禁烟火标示等;为加强自主管理,业主应于每半年完成自主检查,主管机关每半年查核自助洗衣店的检查结果。
经发局表示,桃园本市自助洗衣店数量目前约300家而且日益增加,且多采24小时,现场无人常驻管理的营业方式,并于营业场所设置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或以电力作为能源的洗衣机或烘衣机,一旦管理不当,恐有重大公共意外的疑虑,市府于是研议制定「桃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规范业者应遵守事项及相关罚则。
经发局说明,桃园市订定的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罚则基本上是1万元起跳,订草案的过程有公告,并且到多家自助洗衣店了解现况,业者都表示会配合遵守,事实上大部分的业者都有装监视器,也有设定一些安全装置,为了要加强的是灭火器、瓦斯遮断器、微电脑瓦斯表等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