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名字再也不能提...宅神:从社会上彻底抹杀的残暴行为
▲女作家轻生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图/翻摄自当事人脸书,下同。)
才女作家轻生风波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日前台南市社会局指出,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对此,「宅神」朱学恒在脸书上表示,一个犯罪的受害者不幸离开这个世界,无论是名字或照片都不能露出,到底是保护受害者,「还是从社会上彻底抹杀的残暴行为?」
朱学恒语重心长地在脸书上发长篇文,他表示,这就是台湾的这条法律荒谬的地方,《性侵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第一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朱学恒认为,这项规定很荒谬,也因此,即使当事人已经出书,这次的当事人父母发声明想要让社会有所警惕,出版社转发,也都违反了这条法律,可以按次处罚到改善为止,因为这条法律处罚的是「任何人」。
然而,朱学恒点出,更荒谬的是,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高举这个性侵害防制法,来威胁电视广播报纸网路的罚则针对的案件,其实根本没有成案,也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但光是这样的威吓力,就足以让全台湾所有的媒体不敢揭露当事人的姓名,不敢刊登她的照片,不敢提及她的书名,甚至连书中的女主角都一律不准在媒体上被提及。」
「卫福部和台南市社会局所谓的保护,彻底而且有效的让这个案件中的受害人被消失,被禁声,被遗忘」,朱学恒说,就连受害者原来在公开场合的演讲和座谈,也都必须打上马赛克,「在这个案子中,反而是受害者被惩罚,被从社会上实质的消灭,仿佛她才是犯罪者一般。」
最后,朱学恒感叹,把一个受害者从社会上实质抹煞,削去名字,还自以为是地以为这是种保护,「却让她的家人连自己女儿的名字都不能提。这真的是我们社会保护受害者的原意吗?还是这又是一次公务员曲解法律原意,保护加害者的行为呢?」
▼朱学恒谈女作家轻生风波。(图/翻摄自朱学恒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