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台塑化几乎同时调整油价 公平会要查
▲中油与台塑化几近同时同幅调整油价案,公平会17日表示,已主动立案进行调查中。(图/资料照片)
中油与台塑化几近同时同幅调整油价案,公平会今(17)日表示,为维护国内油品市场之交易秩序,已主动立案进行调查中,公平会强调,业者如有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之情事,将依法予以处分。
中油公司自96年1月实施「国内汽、柴油浮动油价调整机制作业原则」,是由经济部报请行政院财经小组会议通过后,中油即据以办理调价作业,并由经济部督导及核定,因此,中油公司调价之妥适性、盈余之管控,均有主管机关进行监控,非属一般事业得因其营运条件自主调整产品价格。而中油及台塑化调整「油品批售价格」行为,恐涉及违反联合行为之禁止规定,公平会指出,因中油历次依浮动油价机制进行调价作业,无论其调价次数、调价多寡,台塑化皆与中油为相同金额之调价,且调价时间有1小时之差距。
虽中油及台塑化对于汽、柴油产品价格之调整,有一致性之结果,其行为似具联合行为之外观,但中油所实施浮动油价机制之相关指标及权重,均为对外公开资讯,台塑化也能事先依前开浮动油价机制公式,试算中油公司当周油品价格之调整结果。
但台塑化指称,其销售汽、柴油等油品之价格,是参考原油价格、船运费用及新台币汇率等因素而决定,然因汽、柴油属于同质性产品,不易形成差别定价情形。
公平会强调,我国属典型寡占油品市场,纵使2家供油业者之成本结构各不相同,在我国高度重叠的地理市场,商品可完全为对手替代,调价资讯快速传递与回应,市场高度透明,依寡占市场特性,油价易于趋向一致性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