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父母不要妳了」 警邀家暴受害女同居…嘿咻次数多到数不清

女子控诉在警员家中遭性侵,但2人同居长达4个月,且她搬离后还邀警员到新住处,实在不符常理。(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123RF)

记者罗志华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警员于2018年3月间受理家暴案时,竟邀报案的年轻女子与他同居,不久2人开始交往;同居期间他们性交次数「多到记不得」,还自拍性爱影片不料女子搬离后,翻脸控告警员性侵。新北地检调查后,认为女子若受性侵,同居期间却没报警不符常理,且搬离后又传讯该警「谢谢你这几个月帮我忙」,认定罪证不足,处不起诉。

这名年轻女子控诉,2018年3月间她因受家暴而报警,与受理警员交谈时对方表示,「妳父母已经不要妳了,社会局也绝对不会安置妳」、「我知道妳在准备国家考试,我不收妳房租,要住多久都可以」;无助的她当晚就到警员家中暂住。

不料她才搬进去2、3天,就惨遭警员性侵,之后以每周3、4次到每月3、4次不等的频率持续性侵,甚至还偷拍性爱影片。饱受煎熬的她,终于在同年7月搬离,但对方却没放过她,又于7月28日晚间到女子住处性侵得逞。她气得控告警员强制性交、利用权势性交等罪嫌

警员到案后喊冤,辩称他当时受理家暴,但报案女子「既不提告,也不声请保护令,又不愿意社工介入」;她耗了1个多小时,才说「再3、4个月就要国考了,只想找个地方好好准备」。警员好心提供房间给女子住,2人同居几天就开始交往,期间发生性关系「次数很多无法计算」,都是你情我愿;且女子搬离后,还请他到新住处帮忙组装书桌,当晚也是自然发生性关系。

检方从查扣的平板电脑手机中,找到他们的对话纪录及性爱影片;影片中女子明显知道正在拍摄,全程并无任何强暴、胁迫之行为。且女子在7月28日还在Line上主动邀请警员到家中组装书桌,实在与一般遭性侵的常理不符。最后依罪证不足,处该警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