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悍妻逮尪偷吃!半夜抓小三到墓园…逼「裸露上空」罚站30mins

白女抓包丈夫偷吃,愤而亲自骑车前往教训小三,强行脱去其上衣逼她在墓园罚站30分钟。(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高堂尧、庄智胜/南投报导

南投县一名超悍正宫抓包丈夫在外偷吃,气得亲自骑车前往教训廖姓小三,爆扯头发廖女押上机车载往公墓痛殴,还强行脱去其上衣、内衣,使小三光着上身站在墓区内长达30分钟,直到正宫解气后才终于点头放人。是后廖女不甘受辱,愤而提出告诉;南投地院法官审酌后,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处正宫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

判决书指出,白女因认为丈夫刘男与廖姓小三有染,109年11月11日深夜11时许愤而骑着机车、单枪匹马前往廖女住处找人算帐,2人见面后白女率先发难,伸手猛力拉扯头发,并将廖女强押车载往投89县道旁公墓,再徒手痛殴廖女,随后强行褪去廖女上衣、内衣,使其裸露上身站在墓园中「罚站」吹风;直到约30分钟,白女觉得心中怒气渐消,这才同意廖女自行走路回家

廖女重获自由后不甘受辱,愤而前往医院验伤,并对白女提出告诉,惟伤害罪部分后2人达成和解,廖女撤告,因此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而白女妨害自由一案,检察官侦结后则依法提起公诉。

南投地院法官审酌,白女素行良好,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廖女达成和解,足认悔意尚殷,当知所警惕,应无再犯之虞;因此最终判处白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同时宣告缓刑2年,但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