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尾随回家摸胸 11岁女童日记泣曝:表面装不在意是真的吗?

桥头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桥头地院官网

记者许宥孺/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子在2017年骑乘机车时,看见一名国小女童放学后独自走回家,便尾随女童到左营住处,趁女童打开公寓大门进入楼梯间,强行用手摀住女童嘴巴压制墙上,不顾女童反抗,抚摸女童胸部,强制猥亵得逞后离去,吓得女童大声尖叫。桥头地院依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陈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8个月,服刑后须入特定处所施以监护2年,全案还可再上诉。

女童返家后向妈妈哭诉,妈妈赶紧报案,不过陈姓男子到案后,却矢口否认犯下罪刑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因人证、物证监视器画面等相当充足,陈姓男子才坦承犯罪

事发过后,女童一家已经搬离高雄,女童母亲曾在侦查过程中提供女童日记影本,上面写着:「其实我对色狼的事一直放在心里,表面上的不在意是真的吗?只觉得心理乱乱的,但不想再让妈妈和老师又担心,有时上楼会让我想到那个男生,所以都会不停大笑设法忘记,觉得自己很可笑…」。法官认定,陈姓男子所犯下的罪刑,已经造成女童身心受创。

桥头地院合议庭认为,陈姓男子为了满足私欲,藉体型、年纪优势猥亵女童,缺乏对他人性自主权的尊重,不过,陈姓男子经医学诊断患有「其他情绪障碍症」,推估陈姓男子在冲动控制、认知功能问题解决能力有所障碍,在高压力下会有脱序行为;综合考量后,依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判陈姓男子有期徒刑28个月,服刑后须入特定处所施以监护2年,全案还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