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中全裸野砲害他们哭整晚 教官急po「保护自己」
国立台南一中校庆活动的「校园野战」事件联日来成为新闻焦点,由于网路流传出一张男女学生照,引发外界联想,导致当事学生整夜哭泣、难以入眠,家长对此相当不满;南一中教官室6日也紧急呼吁同学不要任意上传、下载、转贴及散播上述情事之影像、图片,若个人拥有相关影像、图片请予以删除,以免触法。
根据匿名网友在「黑特南一中2.0」脸书po的爆料影片,第一段是一对小情侣全裸在校园野战;第二段影片是男方穿衣离开,女方过了一会儿起身穿衣;引发争议的是一张男女学生走出厕所的照片,当事学生家长跳出来澄清,当天是4校联谊活动,女学生去借厕所,和男同学发生争执,结果被拍下,和野战事件混为一谈,经媒体曝光后让2学生相当惊恐。
南一中目前已删除网路上的照片,并调查是谁合成照片,教官室也在学校官网提出4点呼吁,希望学生「保护自己勿触法」:
●根据刑法第315条之1规定: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或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7条:拍摄、制造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8条:散布、播送或贩卖前条拍摄、制造之图片、影片、影带、光碟、电磁纪录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