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衛廣頻道評鑑修正草案 有條件「簡易通關」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3日审议通过「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评鉴审查办法」第5条之1及第12条修正草案,简化评鉴程序。就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事业、境外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事业、境外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及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或他类频道节目供应事业受评鉴频道未制播特定类型节目等业者,在评鉴前没有违规纪录,可以书表审查即可。
根据规定,目前境内外卫广频道供应事业执照期限六年,满六年需审查换照,执照满三年需进行评鉴。
NCC表示,此举是为了「轻政便民」,但依照规定,有制作特定四项节目(新闻及财经新闻、财经股市、儿少、限制级节目)频道,仍要提交完整评鉴资料;购物频道、制播有特定类型节目之卫广节目供应事业及他类频道(如地方频道)节目供应事业于营运计划上另有相关要求事项、地方频道之评鉴尚须地方政府参与办理,相关业者仍须依原规定办理评鉴。
NCC统计,到今年6月30日止,境内外卫广频道供应事业共计301个频道,倘无裁处纪录时,至多有188个事业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程序,草案预计公告60日听取外界意见,并将参酌外界意见修正提送委员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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