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台湾大道被拍超速 统联行车记录器打赢雷达测速
▲统联客运大客车被拍超速,拿出行车记录器等证据,新北地院判统联胜诉。(图/记者林裕丰摄)
记者林裕丰/新北报导
统联客运一台大客车2017年11月1日晚间11时许行经台中市台湾大道时,被雷达测速器拍到超速13公里,统联不服,拿出行车记录器等证据打行政诉讼;新北地院法官认为,统联已尽力证明没超速,且裁决机关未能证明该行车记录器等资料不可采,不能排除没超速可能性,判统联胜诉。
统联客运一台大客车行经台中台湾大道近忠明南路口,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被拍到超速13公里,警方举发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裁罚1600元。
统联不服,拿出众多资料,包括行车记录器及厂商分析判读资料、(VSCC)车辆安全审验基准审查报告及检测报告、GPS动态资料、中华电信公司提供该汽车历史轨迹GPS座标位置等,打官司主张未超速。
裁决处主张,雷达测速器有通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而统联所提的行车纪录器资料并无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书,即便经检验也都是私人厂商所为,其真实性、准确度,难与标检局每年检验的测速器相提并论。
法官认为,依统联的行车记录器长时间撷取图示、厂商分析判读资料可知,该车在被拍期间未逾60公里,且统联还有提出国道客运都安装GPS机台定位,资料均传至公路总局,依GPS动态资料也未超过60公里,另依行车历史轨迹可知,该车在被拍照期间,确与雷达测速器的经纬度大致相同,判统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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