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旬男性侵國中女網友 上訴後認罪和解獲緩刑

年近60岁的王姓男子,前年10月间约国中女网友在某国小见面时乘机熊抱,将她推往司令台后方,将手伸进裤裙及内裤内性侵得逞,事隔2天他找到女学生下跪道歉,被路过老师发现报警,一审判他4年6月,上诉后认罪,女学生家长见他状况不佳同意和解,二审改判2年,缓刑4年。

王男上诉二审,主张他原来否认犯罪,但现愿意承认犯罪,且仅就量刑部分上诉。他表示,因已与女学生及家长和解,希望法院能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机会。

女学生父亲当庭表示,本案已经和解,案发迄今已经2年,他们已经恢复平静生活,他看到被告精神及健康方面不是很好,所以才愿意与被告和解,希望法官给予被告缓刑机会。

台南高分院指出,王男为成年人,透过网路结识甫满14岁女学生,进而与她相约见面,并以手指对她为违反意愿的强制性交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固值非议。但王男未曾有前科纪录,且衡量其犯罪情节、手段并未使用暴力,及他犯后终知坦承全部犯行,并已与女学生及家长达成和解,全数给付赔偿完毕,且女方同意法院对他从轻量刑,也同意法院给予缓刑机会。

合议庭认原判决未及审酌王男认罪,且与女方和解,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如量处法定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而有情轻法重,依法酌量减轻其刑。原审认他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4年6月,二审撤销改判2年,缓刑4年。

案发时,女学生指出,他前一天在LINE上有说要找她,10月6日下午5时20分许,她下车走到国小的脚踏车停车场,准备骑电动脚踏车回家时,他突然出现在停车场门口并叫她,拿一盒葡萄干给她,在学校里到处走走聊天。

她表示,后来走到司令台后面时,他突然用一只手搭住她的肩膀,另一只手摸她的下体,把手指伸了进去。她当时吓到了所以没有反抗,当时整个僵住了也说不出话,过程中另只手则隔着衣服揉其胸部。事后他有跟她说「对不起」,她快步走到停车场,骑电动脚踏车离开了。

事隔2天,王到停车场等候,看到她欲骑脚踏车回家,叫住她且手持一纸袋交给她,并向她下跪,请求她原谅,刚好该校老师经过发现有异,向前查看并询问发生何事,王看到有人前来关切,担心东窗事发,即骑机车离去。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判决未及审酌王男认罪,且与女方和解,同意给予缓刑机会,依法酌量减轻其刑,改判2年,缓刑4年。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