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分手富少争宾士「那是定情礼物」 前女友用一台VOLVO打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李姓女子与刘姓富少原本情侣,两人在2019年5月间分手,她却拒绝返还宾士GLC的钥匙,并强调这辆车是男友之前为了复合,买来博取她欢心的定情礼物,并非只是暂时借名登记,最后却因为赖姓女友的一辆旧VOLVO而破功,吞下败诉。

刘男家中已有一辆宾士GLC,他担心再买一辆会挨骂,才向女友借名登记。(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非文中所提车辆

刘男在判决书中主张,这辆黑色宾士GLC是在2017年4月24日以366万元买下的,因为担心遭父母责备重复购车,才会暂时登记在李女名下,交换条件是两人可以共同使用这辆车,钥匙也交由女友保管;没想到2019年5月女友擅自联系业务说要卖车,还把车开到保养厂,同时交付银行存折封面资料,如果不是业务主动告知,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刘男表示,车子出厂证明保险费帐单行车执照等相关文件都是由他保管,虽然车子已经在2019年6月间由家人领回,但李女还是不肯返回钥匙,这才决定提告终止借名登记,并请求将车办理过户,改登记到他的名下。

李女不满一审被判败诉,提出上诉并表示,宾士GLC虽然是刘男全额出资购买,但目的是要与她复合、博得欢心,如果真的担心会遭长辈责备,何必在支付购车费用的存款凭条上注记她的名字,「分手后我仓促搬离住处,加上工作需要到国外出差,来不及将私人物品和车辆文件、备用钥匙带走,回国之后我想回去拿,竟遭他的母亲拒绝」,刘家人擅自将车从保养厂开走,根本就是无权占有使用中,应该是他们要还车才对。

▲李女声称宾士车是两人复合的礼物。(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高雄分院法官调阅刘男与吴姓女业务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他曾传送「私底下爸妈不知道,一台要卖我多少」、「黑色,蓝色太轻浮了吧,不贷款了」等讯息,从有意购车到挑选款式颜色车牌等等,都是依照他的个人喜好选择,如果是要送人,购车时应该是依照对方的喜好来挑,也不用叮嘱业务「父母不知道」这件事,可见他上述的主张并非无据

刘男的赖姓前女友也出庭证称,交往期间刘男就说过想买一辆宾士GLC,并希望借名登记,而且还要把旧的VOLVO卖掉,旧VOLVO他的家人也不知道,「这辆车也是登记在我名下,他不想让家人知道」、「VOLVO已经卖掉了,卖车的相关事宜都是他在处理」。

法官认为,赖女、吴姓女业务在这起案件中都没有利害关系前者还是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并无偏颇刘男的必要,加上LINE对话纪录、订购合约证据都与他的主张相符,最终不采信李女的说词,裁定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