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分手富少争宾士「那是定情礼物」 前女友用一台VOLVO打脸
李姓女子与刘姓富少原本是情侣,两人在2019年5月间分手,她却拒绝返还宾士GLC的钥匙,并强调这辆车是男友之前为了复合,买来博取她欢心的定情礼物,并非只是暂时借名登记,最后却因为赖姓前女友的一辆旧VOLVO而破功,吞下败诉。
▲刘男家中已有一辆宾士GLC,他担心再买一辆会挨骂,才向女友借名登记。(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非文中所提车辆)
刘男在判决书中主张,这辆黑色宾士GLC是在2017年4月24日以366万元买下的,因为担心遭父母责备重复购车,才会暂时登记在李女名下,交换条件是两人可以共同使用这辆车,钥匙也交由女友保管;没想到2019年5月女友擅自联系业务说要卖车,还把车开到保养厂,同时交付银行存折封面等资料,如果不是业务主动告知,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刘男表示,车子的出厂证明、保险费签帐单、行车执照等相关文件都是由他保管,虽然车子已经在2019年6月间由家人领回,但李女还是不肯返回钥匙,这才决定提告终止借名登记,并请求将车子办理过户,改登记到他的名下。
李女不满一审被判败诉,提出上诉并表示,宾士GLC虽然是刘男全额出资购买,但目的是要与她复合、博得欢心,如果真的担心会遭长辈责备,何必在支付购车费用的存款凭条上注记她的名字,「分手后我仓促搬离住处,加上工作需要到国外出差,来不及将私人物品和车辆文件、备用钥匙带走,回国之后我想回去拿,竟遭他的母亲拒绝」,刘家人擅自将车从保养厂开走,根本就是无权占有使用中,应该是他们要还车才对。
▲李女声称宾士车是两人复合的礼物。(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高雄高分院法官调阅刘男与吴姓女业务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他曾传送「私底下爸妈不知道,一台要卖我多少」、「黑色,蓝色太轻浮了吧,不贷款了」等讯息,从有意购车到挑选款式、颜色、车牌等等,都是依照他的个人喜好选择,如果是要送人,购车时应该是依照对方的喜好来挑,也不用叮嘱业务「父母不知道」这件事,可见他上述的主张并非无据。
刘男的赖姓前女友也出庭证称,交往期间刘男就说过想买一辆宾士GLC,并希望借名登记,而且还要把旧的VOLVO卖掉,旧VOLVO他的家人也不知道,「这辆车也是登记在我名下,他不想让家人知道」、「VOLVO已经卖掉了,卖车的相关事宜都是他在处理」。
法官认为,赖女、吴姓女业务在这起案件中都没有利害关系,前者还是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并无偏颇刘男的必要,加上LINE对话纪录、订购合约等证据都与他的主张相符,最终不采信李女的说词,裁定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