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不计入银行法72-2计算范围 海外土建融 国银争取松绑
由于疫后经济复苏,使得疫后澳洲的不动产价格飙涨,连租金也大幅上涨,可见不动产的盛况;在此同时,当地台商也有再盖商办大楼及购物中心的规划,但此时不只台资银行,连澳洲当地银行都来竞争抢客,然而台资银行受限于银行法第72条之2的规定,却不能放手一搏,好的案子也因此不得不奉送到外银手上。
金融圈人士坦言,由于银行法第72条之2快到顶,多家银行恐无法负荷海外的商办大楼等租金收益型业务,因此已向金管会争取松绑,否则将再压缩承作国内不动产业务的空间。国内监理机关在不动产授信管理方面,主要目标是「打炒房」,以住宅的炒作为目标。
业界人士指出,国银在海外与不动产相关的放款,是以商办大楼的租金收益为主,和住宅相关的土建融或房贷,较无关联。
甚至大多数银行在澳洲或美国的分行,只能作法人授信业务,而无法作个金的房贷业务,因此,倘若一并列管在银行法第72条之2的计算范围,而且要与国内的不动产放款合并计算,不仅在放款空间互相挤压,也不利国银在海外的业务动能扩张。
尤其是不动产放款,直接以土地作为担保品,在海外各种放款的担保性上可说最佳,甚至即使是自贷案,也远优于许多大型联贷案,但现在银行却因为受限于72条之2的规定,不得不自我设限,反而把商机白白奉送其他外银或澳洲当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