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奥运棒球银牌教练带女垒…亚运夺银竟拒付加给 法院打脸国训中心:给!

杨贤铭多次担任中华队棒球教练,近年转战垒球成绩优异,2018年带领女垒亚运夺银,不料请加给时却遭拒,法院打脸国训中心,判须给付36万元。(图,资料照/记者颜如玉摄)

记者罗志华高雄报导

杨贤铭多次担任台湾棒球队总教练,于1992年率中华队在巴塞隆纳奥运夺银,近几年转战垒球,表现依旧亮眼,又于2018年带领女垒在雅加达亚运摘银,不料杨贤铭请领教练指导成就加给时,却被国家训练中心以「棒球与垒球是不同项目」为由拒绝,让他不满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国训中心应给付杨36万元。

杨贤铭2017年受中华民国垒球协会征召,于2017年3月至8月间担任女垒培训队总教练,之后垒球协会以杨贤铭为奥运银牌教练为由,向国训中心申请1个月6万的指导成就加给,不料对方却以「扬担任垒球教练,却以棒球成就为由申请加给」为由拒绝。

杨贤铭主张奥林匹克要点中,没有限制「同一运动项目」的指导成就为要件,国训中心却以律师事务所的见解增加限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且训辅小组聘杨贤铭担任教练,肯定是认为他能胜任,事后申请加给时却又否认「棒垒一家」,实在矛盾。他表示,奥林匹克要点,是为了鼓励具高度专业人士参与国家队训练,不该从严认定。

但国训中心依奥林匹克要点附件,指出教练指导成就,须与该次核定培训教练之运动项目相同,并提出国训要点附件成就加给规定,「二该运动项目指导成就,或担任选手参赛成就(仅择优一项核发加给)」,已明确限定于同一运动项目,才能申请;棒球、垒球的发展规则与训练有所差异,国训中心将两者视为不同项目合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认为奥林匹克要点中,仅说明「择优一项核发加给,不得累加计算」,并无明确限定「同一竞赛项目」,不应于解释时自行增加限制,判国训中心应给付杨贤铭1个月6万的指导加给共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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