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楼上邻居太吵!他楼梯间敲墙回击 反遭「圆黑30公分」打断手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侯姓男子不满楼上饶姓住户太吵,去年12月2日晚间7时许拿着装潢用的角材回敲墙壁「报复」,没想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他反而遭长约30公分擀面棍打到脑震荡、手指骨折。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饶男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容许范围,最终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侯男不满楼上的饶男经常制造噪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案无关)

侯男接受检警询问时证称,案发当天晚上他受不了住在12楼的饶男又在敲打地板,于是带着角材走出11楼的住家,跑到楼梯间敲打饶家住处外墙报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我被挡住后有出手推开他,他就回去屋里拿了一根圆圆黑黑的木棍,往我的后脑敲了5、6下,我用手挡住,他就继续用木棍敲我的左手,导致我左手骨及头部受伤,我为了保命,就拚命抓住他的手,拉扯中他跌倒摔到11楼。」

侯男事后前往医院就诊,确定受有头部外伤合并脑震荡、左手第四掌骨及第五指近端指骨骨折等伤害。对于上述指控,饶男坦承的确有发生口角,但并未持擀面棍殴打,「是他拿木棒攻击我,我为了自卫,所以回家拿擀面棍挡在头部前方,避免再遭殴打。」

▲饶男辩称拿擀面棍是要自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侯男一共接受两次侦讯,前后证述情节大致相符,也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核对后确认受伤之处与遭攻击部位相符,因而认定他的证述并非空穴来风,应堪采信。

至于饶男辩称是正当防卫,法官指出,两人先是在楼梯间发生口角,假如他为了自保,返回屋内报警即可,不用拿出擀面棍再回到楼梯继续发生肢体冲突,这显然不是单纯想要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行为,因此不采信他的说词,日前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