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把中秋库存送员工 还是要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中秋佳节将至,营业人如果把销售货物馈赠给客户或赠与员工时,应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其发票之买受人为营业人自己,且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扣抵其销项税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规定,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供销售之货物,转供营业人自用;或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之货物,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视为销售货物。

国税局指出,依营业税法规定,如果将货物转作酬劳员工、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时,同样视为销售规定,公司要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