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叫我来拿」搬错3箱鸡肉挨告 越南商人一个动作救了自己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温姓越南男子跨海与人合伙贩卖鸡肉,因为看不懂中文,2019年7月19日进入冷冻仓库搬货,不小心搬到卢姓商人的3箱鸡肉,因而挨告窃盗罪。桃园地院调阅监视器画面一看,发现他不仅在仓库内反复翻动重达10公斤以上的箱子,很专心检视箱外标签,后来也有把弄乱的货品归位,不像是在偷东西,最后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温男认真挑选货品,这个动作让他摆脱窃盗嫌疑。(示意图/取自图库Shutterstock,与本案无关)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温男在事发当日下午6时许进入冷冻仓库,并搬走卢男货架上的3箱鸡肉,价值新台币3000元,得手之后随即逃逸,后来卢男清点货品发现鸡肉遭窃,急忙报警,查证监视器画面之后,便依窃盗罪嫌起诉温男。

不过,温男虽然坦承有搬走3箱鸡肉,但强调绝无偷窃之意,「我和前妻、另外一名吴姓商人合伙卖鸡肉,当时前妻从越南打电话叫我到仓库拿客人预订的3箱鸡肉,我看不懂中文,也不知道他们的货架已经换了,事后发现误拿随即道歉并归还,我不是故意的」。

桃园地院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温男在冷冻仓库中数度翻动、检视货架上的箱子,曾把货品搬到手推车上专心检视箱外标签,接着又放回架上,考量到鸡肉一箱大约15至18公斤重,假如他有意行窃,大可随便搬几箱就迅速离去,何必挑拣货品,还将规格不符、弄乱的箱子放回原位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案发期间温男确实与人合伙卖鸡肉,且合伙人的货架位置经常更换,也发生过把商品放到卢男货架的情形,以至于他误取别人的商品,难认有主观上的窃盗故意,最后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