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企業應於7月1日前將書表送交所得稅申報
勤业众信国内税务负责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报书表及相关附件者外,应特别注意于7月1日(原为6月30日,遇假日顺延)期限前,将相关申报书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营利事业会计年度采历年制者,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为5月31日虽已如期申报缴纳,但勤业众信国内税务负责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提醒,除符合免送申报书表及相关附件者外,应特别注意于7月1日(原为6月30日,遇假日顺延)期限前,将相关申报书表及附件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亦得于6月28日前,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决)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体附件上传送交,始为完成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程序。
张瑞峰补充说明,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网路申报案件,非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或使用蓝色申报书,财产目录未采附件方式申报、未适用租税减免相关规定及未适用CFC办法者,且无境外、中国大陆地区可扣抵税额证明文件、申报书各页加附之明细表或计算表,以及其他各项相关文件者,方得免送申报书表及相关附件。
除前述符合免送交条件者外,营利事业应于7月1日前,将各项申报书表连同相关附件以纸本或光碟资料寄交所在地稽征机关,或于6月28日前透过系统软体上传附件。张瑞峰表示,如为会计师签证案件,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应经会计师签章,并同申报书相关页次及附件以纸本、光碟或网路上传方式送交,始完成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程序。张瑞峰特别提醒,上述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倘未能于上开期限前送交,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除无法享有较高之交际费列支限额等优惠外,将丧失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盈亏互抵之权利,因屡有企业未及时上传或送交而影响前述资格,增加税务负担,提醒营利事业不可不慎。
勤业众信国内税务协理刘纹廷也提到,现行营利事业以网路上传方式送交所得税申报相关附件省时又便利,惟除注意送交期限以外,应特别留意上传档案内容之完整性及正确性,实务上偶见营利事业漏未上传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档案,或档案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或缺漏等情形,均属会计师查核签证报告书未如期送交,提醒务必仔细审视上传档案内容;距离相关提交或上传期限仅剩一周应注意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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