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报告7大重点 勤业:应观察所得税是否调降至40%

财政部长许虞哲。(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为解决股利所得内外资税负差异争议,财政部赋税委托中华财政学会,就「我国股利所得课税及两税合一制度之检讨」进行研究,并已于4月14日完成期末报告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宜信今指出,本次税改对于个人营利事业皆有影响建议应关注七大待厘清重点

其中包括:

一. 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废除及影响

由于设算扣抵制取消,也将影响非居住者股东,以缴纳未分配盈余税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半数,抵减其股利扣缴税款权益。林宜信建议,外商在台子公司或外资持股比例高之企业,可尽早规划盈余分配,以善用该权益。

二. 股利所得课税方式变动

由于在股利所得课税方案选择方面,居住者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的可能课税方式包括:「合并申报、分开计税」以及「合并申报、合并计税」两种,林宜信表示,前述股利所得抵减税额的设计,是为了弥补因取消设算扣抵制,适用较低税率的股东可能增加税负,透过该股利所得设算之抵减税额,不致增加适用较低税率股东之负担。

不过,股利抵减税额计算与被投资公司实际缴纳税额无涉,可能产生过度抵减及适用租税减免公司之股东「重复享受减税优惠情形;且国际上,多数国家有关股利所得课税,采用「部分免税法」,也值得参考。

三. 维持未分配盈余加征10%所得税

林宜信指出,由于已废除设算扣抵制,建议参考两税合一前,对未分配盈余之课税作法,意即对营利事业保留资本额「一定倍数额度内」之盈余、不予加征,以鼓励企业再投资。

四. 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是否提高1至2个百分点?

由于期末报告建议,因应税改产生之税收缺口,可能要调高营利事业所得税率1%~2%。林宜信表示,虽然调高营利事业所得税率,有助于减少与综合所得税之税率差异,但因当前世界大国评估「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台湾若背道而驰,可能产生许多影响,应审慎评估。

五. 个人综合所得税是否由45%回到40%?

林宜信指出,虽说个人综所税是否由最高45%调回40%并非税改研究议题,却是受薪阶级引颈期盼的改变。考量薪资所得负担绝大部分之综合所得税负,林宜信建议,适度调降税率或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将得以维持租税公平并激励高阶人才

六. 独资合伙组织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根据税改期末报告建议,独资及合伙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独资及合伙事业之所得可直接并入独资资本主及合伙人之个人综合所得课税。林宜信指出,未来股利所得之课税,若有股利抵减税额或部分免税法,则独资及合伙事业之所得可否适用,目前还有争议。

七. 现行税制争议是否解决、是否消除假外资?

此次税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解决现行税制可能引发之假外资盛行,及盈余保留于公司不分配的不公平现象。林宜信提醒,此目的可否达成?投资大众是否有感?等完整方案出来后仍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