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生完性侵女高中生 寿星捧20万和解掰「心甘情愿」反打脸
苏姓男大生2017年12月间邀请同校同学以及朋友参加生日派对,结束后却将就读高中的小星(化名)带回家性侵。虽然他挨告之后立即赔偿20万元,但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这份和解书的内容明显违背真实案情,显然是为了脱罪免责之用,因此不采信男方说词,并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苏男在庆生会后起了色心,并找借口把小星带回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判决书中提到,苏男当天邀请同学、朋友一起到KTV庆生,散场后他以「天亮载妳到学校上课」为借口,成功将小星带回住处休息,接着在凌晨3时许闯进房内性侵得逞。小星受害后相当害怕、难过,偷偷向另一名友人求助,对方才赶忙跑到苏男家将她接走。
虽然苏男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2月,但他觉得自己都已经赔偿20万了,还被判处3年2月,量刑实在太重,于是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调阅小星接受侦讯的纪录,发现她曾提到,因为不想让其他家人知道,加上母亲希望和解,才会签下由苏男律师拟定的和解书,心理上根本不想原谅对方,「妈妈不希望我受伤害,怕事情闹大,大家会知道。」
▲小星受害后立即向朋友求救,这才顺利逃出苏男家。(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合议庭认为,为了让案件早日了结,苏父还塞了1万元红包给小星,如果这笔钱是双方合意的赔偿金,应该要写在和解书内;此外,该份和解书记载两人是在心甘情愿的状况下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本案的真实经过,可见这只是苏男想要脱罪、免责的手段,并非真的获得小星原谅。
合议庭表示,苏男是利用男性体力上的优势,以强制手段侵害小星,客观上没有「情堪悯恕」的情形,也不符合缓刑的要件,考量到他事后坦承犯行,并赔偿20万元,最后裁定撤销原处分,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